跳到正文

工伤批准的疗养期快结束了,还需要治疗怎么办?约在结束前两周先与主治医生商量,再请医院工伤负责人提交诊疗计划

本博客介绍韩国工伤保险(산재보험)制度,面向在韩国工作的劳动者。文中的法律条文、金额与程序均以韩国为准。

在韩国,工伤批准的疗养期快结束而仍需治疗时,请在结束前约两周与主治医生商量。 听到需要延期的意见后,马上对医院工伤负责人说:“请帮我办理诊疗计划书的提交。”这样更稳妥。

医院工伤负责人通常会管理批准结束日,并在结束前两三周先提醒准备诊疗计划。但如果下次就诊安排得太晚,或因个人情况无法在那段时间就诊,准备时间就可能错开。患者也了解提交期限并主动确认一次,可以减少这类差错。首先要确认的不是“还能延长几个月”,而是目前批准到哪一天,以及接下来还需要什么治疗

  1. 1
    结束前约两周见主治医生说明目前症状和治疗经过,商量是否有继续治疗的医学必要性
  2. 2
    听到需要延期的意见后提出提交请求把主治医生的说明告诉医院工伤负责人,请其办理诊疗计划书提交
  3. 3
    确认提交和公团决定依次确认是否在结束前7天提交,以及公团决定的期间和治疗方式
Contents 目录 04 SECTIONS
  1. 01 诊疗计划书不是由患者填写的材料
  2. 02 提前7天是提交完成期限,不是开始准备的日期
  3. 03 诊疗计划书中填写的期间不一定会原样获批
  4. 04 延期受阻时,先区分是公团决定还是主治医生判断

诊疗计划书不是由患者填写的材料

患者要做的是具体说明自己的情况。哪些动作不方便,与上次就诊相比哪些好转、哪些没变,日常生活中什么动作难以完成,都可以如实告诉医生。不需要为了延长治疗而夸大症状。

诊疗计划书(진료계획서)不仅包括伤病名称、经过和目前状态,还包括延长期间的医学必要性、今后的治疗方式、内容及预计期间。医疗人员填写这些医学内容,工伤保险医疗机构向勤劳福祉公团(근로복지공단)提交,公团负责审查。患者不需要代替医生作医学判断,也不用事先打印表格自行填写。《产业灾害补偿保险法》第47条施行令第40条第1款规定了职责和填写事项。

下面是勤劳福祉公团实际使用的诊疗计划书正面和背面。医疗人员在表格中填写治疗经过和今后的计划,并不是由劳动者把空栏填好后自行提交的申请书。

可以问主治医生:“批准期快结束了,还有必要继续治疗吗?”如果医生说明需要延期,可以对工伤负责人说:“主治医生说治疗还需要继续,请帮我办理诊疗计划书的提交。”

有些医院由负责人直接向医疗人员取得填写好的材料并提交,也有些医院会让劳动者先到证明材料窗口领取诊疗计划书,再交给负责人。具体方式虽有差异,但医学内容由医疗人员填写,向公团提交则由医疗机构办理这一分工相同。按负责人的说明完成必要的传递即可,不必担心要由患者亲自填写医学内容。

提前7天是提交完成期限,不是开始准备的日期

换成具体日期就容易理解。如果您的工伤疗养批准期到9月30日,从日历向前数7天,医院应在9月23日前向公团提交诊疗计划。这个日期是工伤保险医疗机构完成提交的期限,并不是患者另交申请书的日期。

批准结束日
9月30日
医院提交期限
9月23日前
建议咨询医生
9月16日前后

施行令第40条第2款规定的提交期限是9月23日,但到那天才开始咨询可能会太迟。还需要安排主治医生门诊、填写材料并由工伤负责人提交。因此在这个例子中,建议大约在两周前的9月16日前后先与主治医生商量。两周并不是法定期限,而是考虑医院处理时间后的实务建议。

实际工作中,医院工伤负责人通常会管理批准结束日,并在结束前两三周主动安排诊疗计划。患者不需要自己担心延迟理由或判断如何补充材料。

但如果下次就诊安排在10月2日等晚于提交期限的日期,或因个人情况无法在9月中旬就诊,请提前告诉工伤负责人。只要问一句:“等到下次预约时再谈延期,时间上来得及吗?”负责人就能结合医生日程和材料处理时间安排后续。

诊疗计划书中填写的期间不一定会原样获批

即使主治医生在诊疗计划书中填写今后还需要8周或12周治疗,也不表示该期间会原样获批。诊疗计划是医疗机构提交的医学意见,实际延长的疗养期间由勤劳福祉公团审查后决定。例如,医生填写8周,公团也可能只批准4周。

根据法律第47条第2款施行令第41条,公团需要时可以咨询顾问医生或交由顾问医生会议审议,并可决定结束治疗、缩短预计期间或变更治疗方式。因此应确认的是公团最终批准的结束日,而不是医院写了多长时间。

延期受阻时,先区分是公团决定还是主治医生判断

同样一句“不能再延期”,公团决定缩短期间或结束治疗主治医生不填写诊疗计划书,后续方向不同。

公团认为不能继续,但主治医生认为仍需治疗

主治医生认为仍需治疗并愿意填写材料,而公团决定缩短期间或结束治疗时,可以考虑对公团决定提出审查请求(심사청구)。已有主治医生意见和诊疗资料,就具备了请求重新审查的基础。先确认公团为何缩短期间,再查看医生的诊疗计划和近期检查、治疗记录能否回应这一理由。根据法律第103条,审查请求须在知道决定之日起90天内提出,因此先确认决定书和收到通知的日期。

公团作出决定前,主治医生不填写诊疗计划书

如果主治医生判断“治疗到此为止”而不填写诊疗计划书,就没有材料可供公团判断。再次说明残留症状和治疗必要性后,医生的判断仍未改变时,请尽快了解能否转到其他工伤保险医疗机构。最好立即向现医院的工伤负责人询问,能否在剩余批准期间内完成新医院就诊和变更疗养申请。转院并不保证一定获准延期,但可以获得另一位医生评估残留症状和治疗必要性的机会。结束日越临近,新医院越可能不接收转院,公团也可能不批准变更疗养。具体步骤请阅读在韩国工伤治疗期间想换医院,先办什么手续?

实务提示
请先在日历上标出批准结束日前约两周的日期。通常由医院工伤负责人管理日程,但如果下次预约太晚或那段时间无法就诊,请提前告知负责人并确认时间是否有问题。患者要做的是说明自己的日程和症状,医疗人员及医疗机构负责填写和提交。最后再确认公团实际决定的结束日。

评论 0

所有评论经站长审核后显示。

发表评论 广告、宣传及辱骂性评论可能会被屏蔽。

INQUIRY · 咨询与反馈

有想了解但没找到的主题吗?
欢迎留言提问。

联系咨询

已保存文章 0

保存在此浏览器中,不会与其他设备同步。

还没有保存的文章。点击文章旁的书签图标即可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