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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韩国工伤治疗期间想换医院,先办什么手续?先向目前医院的工伤事务人员说明想转去哪家医院

本博客介绍韩国工伤保险(산재보험)制度,面向在韩国工作的劳动者。文中的法律条文、金额与程序均以韩国为准。

在韩国接受工伤治疗期间,如果想换医院,可以先向目前医院负责工伤事务的人员说:“我想转到○○医院。”不必先在家打印、填好申请表,才能开始办理。 在医院领取表格并按指导填写,确认所需材料和勤劳福祉公团(劳动福利公团)决定,再协调转院日期。

在我接触的医院转院咨询中,不少人是在综合医院完成手术等主要治疗后,希望到家附近继续剩余治疗。开始时不必自己寻找专业康复医院,也不用先独自选好法律规定的转院事由。先说明想去哪里、目前接受什么治疗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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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向医院工伤事务人员说明说出“我想转到○○医院”,了解转院办理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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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医院按指导填写申请表领取并填写申请表,确认是否需要医学意见书,以及新医院能否提供所需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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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确认决定与转院日期确认公团的变更疗养决定后,衔接两家医院的就诊安排。法定急救例外在下文说明
Contents 目录 05 SECTIONS
  1. 01 可以在医院按指导填写申请表
  2. 02 想在家附近继续治疗时
  3. 03 可以先搬过去,以后再补手续吗?
  4. 04 还要回手术医院复查,可以询问“并行诊疗”
  5. 05 下次就诊前,确认这三件事

可以在医院按指导填写申请表

通常向目前医院的行政窗口或工伤事务人员表达转院意愿后,就会收到表格和填写指导。不用把自己找文件、打印带去当作第一步。 工作人员会指出需要填写和签名的位置。

表格名是「산업재해보상보험 의료기관 변경요양 신청서」。事先知道拟转入医院、转院理由和希望的时间,有助于填写。理由按实际情况与工作人员确认,不必自己套用某个类别。

下面的图片用来提前了解在医院填写的表格项目,并不是要求您打印带去的材料。点击可放大。

医学内容由医院确认。「산업재해보상보험 의료기관 변경 요양 소견서」中的已批准伤病、当前状态和诊疗内容,不由患者代替医生填写。规定第11条允许在转到生活所在地等情况下不要求提交该意见书。可以请工作人员一起确认自己的理由是否需要这份材料。

在设有工伤业务负责人的医院,工作人员会一并说明申请表和委托医院代交的栏目。在指定位置签名并交还,医院就会代为向公团提交。

想在家附近继续治疗时

为在生活所在地治疗而需要转院,也是法律第48条第2款规定的事由。手术结束后,如果因为往返距离或生活安排希望转到家附近,可以如实说明。

但不是所有转院都填写生活所在地这一理由。法律还规定了目前医院人员、设施不适合所需专业治疗或康复治疗,以及在上级综合医院(상급종합병원)完成专业治疗后需要转到其他机构等情况。应按实际事由确认。

离家近不代表自动获批,还要确认新医院属于工伤保险医疗机构并能提供剩余治疗。是否需要专业康复,也应根据当前状态和治疗需要判断。

可以先搬过去,以后再补手续吗?

《疗养业务处理规定》第11条第3款要求在公团决定之前不提前转到其他工伤保险医疗机构,并为《急救医疗法》规定的急救患者设置例外。一般转院应先确认决定,再协调移动日期。

新医院提供了预约,与公团已经决定同意变更疗养是两回事。可以一起核对目前医院的最后一次就诊、新医院的首次就诊,以及公团决定的内容。遇到急救情况,不要为了等行政手续而延误必要急救;接受治疗后,再向医院和公团说明经过,确认处理范围。

还要回手术医院复查,可以询问“并行诊疗”

转院以后,也可能仍需回做手术的医院确认恢复情况。此时不要直接理解为可以自由往返两家医院,而应询问是否属于并行诊疗(병행진료,按规定在不同医疗机构配合接受诊疗)

规定第17条包括为确认术后伤病状态而需要到实施手术的工伤保险医疗机构接受门诊等情况。转院是改变主要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并行诊疗是在规定事由下配合接受不同医疗机构的诊疗。在取消手术医院的预约或自行增加就诊前,可以向两家医院和公团说明仍需要的诊疗。

下次就诊前,确认这三件事

  • 新医院是否有需要的科室、治疗条件,并能够办理工伤诊疗?
  • 是否确认了对应申请事由的材料,以及公团的决定?
  • 是否确认了新医院要求的病历、检查影像、用药信息等资料,以及首次就诊日期?

病历与影像资料可以先问接诊医院需要什么,再准备。这不表示每种资料都是所有转院申请的法定必备附件。

如果不知道先问谁,可以对现在医院的工伤业务负责人说:“我想转到○○医院,请问在哪里填写申请表?”先听取医院的说明,再确认需要哪些材料以及下一步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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