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这个词听说过,但它到底保什么、怎么用,说不太清。”很多人都是在工作中出了事故、身体出了毛病之后,才第一次去查这个制度。名字又长又硬,网上的说法还五花八门,从第一步就让人犯难。在异国他乡,这种茫然还要再多一层。
这篇文章把韩国的工伤保险(产业灾害补偿保险,산재보험)是什么制度、适用于谁、能获得哪些赔偿,为第一次接触的人把大框架整理出来。难懂的法律用语尽量用平实的话解释,依据的法律条文也一并标明,请一段一段慢慢看。
Contents 目录 08 SECTIONS
韩国的工伤保险是什么?
工伤保险,韩语叫산재보험,正式名称是产业灾害补偿保险。它是在劳动者因工作受伤或患病时,依法支付治疗、收入补偿和康复给付的社会保险制度。《产业灾害补偿保险法》第1条规定,这个制度的目的在于迅速、公正地赔偿劳动者的业务上灾害,并促进受灾劳动者康复和重返社会。
拆开名称看会更清楚:产业灾害是工作造成的损害,补偿是依法填补损失,保险则意味着风险不只交给个别雇主承担,而由保险加入者共同分担。保险给付的决定和支付由勤劳福祉公团负责。不过,这不表示工伤保险会取代雇主全部民事责任,或赔足所有损失。
- 运营主体
- 勤劳福祉公团(雇佣劳动部下属)
- 保险费负担
- 一般劳动者由雇主全额负担(劳务提供者另有分担规则)
- 赔偿对象
- 遭受工伤的劳动者及其遗属
- 依据法律
- 韩国《产业灾害补偿保险法》
这个保险为什么会存在?
劳动者干活时受伤,赔偿本来是雇主的责任。韩国《勤劳基准法》第78条至第92条规定了雇主应承担的疗养补偿、休业补偿、伤残补偿等义务。问题在于:雇主没钱赔,或者干脆关门跑了,受伤的劳动者就没了着落。
所以,平时由雇主等保险加入者缴纳保险费,灾害发生后再用这笔共同财源支付法定保险给付,这就是工伤保险。韩国的《产业灾害补偿保险法》1963年制定、1964年施行,是韩国各项社会保险中最早引入的一个。
工伤保险的三个特点
① 不问过错:不追究你自己的失误
很多人担心“是不是我自己不小心造成的”。但单纯疏忽或过失并不是工伤保险给付按过错比例扣减的理由。只要工作与灾害之间的相当因果关系成立,原则上不先比较雇主和劳动者谁的责任更大,而按法定标准支付给付。不过,劳动者故意、自残或犯罪行为造成的灾害属于法定例外,因此并非“无论做了什么都一定赔”。
② 按固定标准赔:相对快
民事损害赔偿可以把损失全部争回来,但相应地耗时很长。工伤保险按平均工资等固定标准的比例和金额支付,相对迅速。
- 不问劳动者的过错(无过错)
- 按固定标准、相对快速地支付
- 覆盖治疗、生计到康复
- 需要另行证明损害赔偿责任的法律要件
- 可以争取全部损失,但耗时长
- 精神抚慰金等工伤保险不覆盖的部分可以由它补充
两者并非永远只能二选一,但也不能就同一损失项目重复领取。已经从雇主或第三人取得损害赔偿时,依《产业灾害补偿保险法》第80条、第87条,同一性质的保险给付可能被调整。因此签署和解前,要分清每笔钱的名目和范围。
③ 管到康复之后的生活
工伤保险不止于治疗费和停工期间的收入。留下后遗伤残的有伤残赔偿,需要护理的有护理支援,想重返工作的有职业康复支持。不只管”受伤那一刻”,还管”之后的生活”,这一点和商业保险很不一样。
谁能适用?
这是误解最多的地方。“我不是正式工”“只干了几天”,很多人就这样提前放弃了。但《产业灾害补偿保险法》第6条原则上适用于所有使用劳动者的事业或事业单位。因此,在适用事业中属于《勤劳基准法》上的劳动者时,比合同名称或工作时间长短更重要的是实际工作方式。
- 正式工、合同工、日结工、兼职:只要是适用事业的劳动者,不会仅因合同形式而被排除
- 短时间劳动者:不会仅因工作时间短而被排除
- 外国劳动者:原则上不因国籍或合法、非法滞留状态而在工伤治疗和给付上受到区别对待
外国人是否受保护,首先看在适用事业中的实际劳动关系是否构成劳动者,而不是只看签证或滞留资格。滞留管理问题与工伤保险给付资格要分开判断,包括非法滞留情形在内的细节可参阅:
不过,适用公务员、军人、船员和渔船船员、私立学校教职员等单独灾害补偿制度的事业,家庭内部雇佣活动,以及非法人的常时劳动者不足5人的农林业(伐木业除外)、渔业和狩猎业等,可能被排除在工伤保险法适用范围之外(法律第6条但书、施行令第2条)。即使属于适用除外事业,也可经公团批准自愿加入,因此要同时核对行业和参保状态。
快递员、外卖骑手等平台劳务提供者依据区别于《勤劳基准法》劳动者的特别规定受到保护。保险费原则上由事业主和劳务提供者各承担一半,但总统令规定的职业由事业主全额承担。详情可参阅外卖骑手与劳务提供者工伤保险文章。
什么算”因工受伤”(业务上灾害)?
工伤保险的赔偿,从被认定为业务上灾害开始。《产业灾害补偿保险法》第37条把它分成三大类。
- 工伤事故
- 作业中受伤、出差和业务移动中的事故、雇主主管的活动(聚餐等)中的事故等
- 职业性疾病
- 接触有害物质、反复动作、过劳等以工作为原因的疾病(肌肉骨骼疾病、脑心血管疾病、职业性癌症等)
- 上下班灾害
- 以通常的路线和方式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事故
核心是工作和灾害之间的相当因果关系,说白了就是”可以认为是那份工作造成的”这条连接线。不只是一次性的事故,慢慢累积成的疾病、上下班路上的事故都可能包括在内。特别是上下班灾害,是2018年1月1日起才正式纳入赔偿对象的。
反过来,该法第37条第2款规定:劳动者的故意、自残行为或犯罪行为导致的伤害、疾病、伤残或死亡,原则上不算业务上灾害。
能获得哪些赔偿?
被认定为工伤后,不是只拿一项,而是根据情况可以同时获得多个项目。《产业灾害补偿保险法》第36条第1款规定了八种保险给付。
- 疗养给付
- 治疗费用(诊疗、药品、手术、住院、康复等)
- 休业给付
- 治疗期间不能工作时,按平均工资的70%支付
- 伤残给付
- 治疗结束后仍留下伤残时(伤残等级1~14级)
- 护理给付
- 治疗结束后仍需要他人护理时
- 遗属给付
- 劳动者因工死亡时,向遗属支付
- 伤病补偿年金
- 疗养满2年仍未治愈、属于重症疗养状态1~3级且没有就业时,代替休业给付支付
- 丧葬费
- 因工死亡时的丧葬费用
- 职业康复给付
- 为重返工作岗位提供职业培训等支持
除了这八项,对粉尘引起的肺部疾病(尘肺),还有单独的尘肺补偿年金和尘肺遗属年金(法律第91条之3、第91条之4)。各项给付的具体金额和计算方法各不相同,我们会在单独的文章里细讲。
常见问题
入职第一天受伤也能获得赔偿吗?
老板没有参加工伤保险怎么办?
工伤保险费劳动者也要交吗?
担心走工伤会给公司添麻烦,犹豫要不要申请。
最后想说的话
工伤保险出发点是一个社会约定:”不让任何人独自承担在工作中受到的伤害。”刚开始术语和程序一起涌过来,难免觉得茫然,但把这个大框架抓住之后,接下来的每一步都会轻松一些。
当然也有难办的地方,比如要证明疾病和工作的因果关系,或者收到不予认定后要考虑怎么应对。那种时候与其一个人硬扛,不如在需要的范围内考虑劳务士(노무사,韩国的劳动法专业人士)等专家的帮助。希望这篇文章能帮您理出头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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