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韩国干活受了伤,很多人最先担心的不是自己的身体,而是公司。”报了工伤,老板那边不会有麻烦吧?”、”听说公司保险费会涨。”在医院帮人办工伤接件,十个人里有三四个先问这个。伤已经够委屈了,还要替公司打算盘。
所以这篇文章,就把这些顾虑的实际情况一条条核实。先说结论:大部分担心比实际制度夸张得多,而且法律反而在申请工伤的劳动者这一边,设了好几层保护。
最确定的损失其实在别处:劳动者放弃申请时,自己丢掉的法定赔偿。下面把三个顾虑逐条拆开看。
Contents 目录 06 SECTIONS
顾虑一:”公司保险费会涨吧”
按工伤实绩调整保险费的制度确实存在,叫个别实绩费率(개별실적요율)。但它的适用条件比想象中苛刻(《雇用产灾保险费征收法》第15条、同法施行令第15条·第18条,2026年基准)。
- 适用对象
- 建筑业、伐木业以外的事业,常时劳动者要30人以上才适用。不满30人的事业场,不会根据该事业场的事故实绩单独调整个别实绩费率。建筑业、伐木业另有规模标准
- 调整方式
- 保险关系成立满3年的事业,最近3年缴的保险费对比支付的给付金额的比率(保险收支率)超过85%或在75%以下时,才在最大20%的幅度内上调或下调
- 通常的上下班事故
- 只有《产业灾害补偿保险法》第37条第1款第3号乙目所说、按通常路线和方式上下班时发生的事故给付,才从保险收支率计算中排除。这并不表示甲目所说、使用公司提供的交通工具等处于业主支配管理下的上下班事故也全部排除
整理一下:建筑业、伐木业以外不满30人的事业场不适用个别实绩费率;就算是适用对象,也不是出一件事故保险费马上涨的结构,调整幅度也有上限。不过,不满30人的事业场如果整个行业适用的一般费率发生变化,保险费仍可能变化,因此说成“和保险费完全无关”也不准确。关键在于,不会因为某一名劳动者申请一次工伤就立即出现所谓保险费爆炸。
顾虑二:”公司会挨罚款吧”
先把一件事说清楚:因为劳动者申请了工伤,公司被罚款或处罚,这种规定不存在。工伤申请是向勤劳福祉公团请求赔偿的程序,不是举报公司的程序。
如果公司负有报告义务,那也不是因为劳动者申请工伤才新产生的。发生死亡,或需要休业3天以上的负伤、疾病这类韩国《产业安全保健法》上的产业灾害时,公司原则上要在灾害发生之日起1个月内,向管辖劳动官署提交产业灾害调查表(산업재해조사표)(《产业安全保健法》第57条、施行规则第73条)。未报告的过怠料按违反次数分别为700万、1,000万、1,500万韩元,重大灾害还要另外确认应立即报告的义务。劳动者不申请工伤,这项义务也不会消失。
再补一句:审核赔偿的勤劳福祉公团,和监督事业场的雇用劳动部,是分工不同的机构。疗养给付申请书是赔偿程序的文件,不是请求监督的举报信。
顾虑三:”报了工伤,我会不会被穿小鞋”
比起公司吃亏,其实很多人真正怕的是这个。这一条,法律直接给了答案。
2016年12月27日新设的韩国《产业灾害补偿保险法》第111条之2规定:“业主不得以劳动者申请保险给付为由解雇劳动者,或对劳动者作出其他不利待遇”,违反的话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2千万韩元以下罚金(第127条第3款第3号)。不只是解雇,调职、减薪、限制加班等措施也可能成为不利待遇问题,但仍要具体确认是不是因为劳动者申请保险给付而采取的措施。
对解雇还有再厚一层的保护。韩国《勤劳基准法》第23条第2款规定,为业务上负伤、疾病的疗养而休业的期间加上之后的30天,原则上禁止解雇。不过,雇主已按同法第84条作出一次补偿,或者事业已经无法继续经营时,属于这一特别解雇限制的法定例外。第84条的一次补偿,是疗养开始满2年仍未痊愈时支付平均工资1,340天份的制度。因此不能把这项保护写成“任何情况下都绝对不能解雇”;但即使存在上述例外,单纯以申请工伤保险给付为由解雇或作出不利待遇,仍受《产业灾害补偿保险法》第111条之2禁止。违反解雇限制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千万韩元以下罚金(《勤劳基准法》第107条)。
即便如此,现实中还是发生了不利待遇的话,从那一刻起时间很重要:常时劳动者5人以上的事业场要向劳动委员会申请违法解雇等救济,必须在处分发生之日起3个月以内。具体该向哪里举报、要留下什么材料,已整理在如果因为申请工伤受到不利对待,是可以举报的里。证明和争执不当待遇,和办工伤材料是完全不同性质的法律争议,走到这一步的话,和劳务士(노무사)等专家一起定应对方向,才是少走弯路的路。
就算这样公司还是不愿意,原因往往在别处
制度是这样,公司却还是抗拒工伤处理的情况确实有。要么是嫌文件应对麻烦,要么是公司自己也不懂制度先害怕,要么是没申报工伤保险的事实要露馅了觉得难堪。没申报的事业场也完全不影响你申请,这一点在老板没给交工伤保险?在韩国你照样能申请工伤里整理过了。
在这种背景下冒出来的,就是”别走工伤了,治疗费公司给你出”的私了提议。那个选择放弃的是什么,下面这篇讲得很细。
要记住的只有一条:申请工伤不是要公司批准的事,是劳动者行使自己的权利。2018年起申请书上连雇主确认栏都没有了,公司反对,申请也照样进行。
常见问题
申请的话,公司会接到联系吗?
公司连事故本身都不承认,怎么办?
我们公司超过30人,保险费实际会涨多少?
工伤疗养期间收到了解雇通知,我该怎么办?
最后想说的话
“不会给公司惹麻烦吧”这个问题里,其实装着心意,是对一起干活的人的过意不去。这份心是珍贵的,但制度的事实关系请冷静地看:建筑业、伐木业以外不满30人的事业场不适用个别实绩费率,公司的灾害报告义务与劳动者是否申请工伤分开判断,而因为申请工伤对劳动者作出不利待遇是法律禁止的。别让被夸大的担心,压掉了你正当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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