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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卖骑手、代驾也有工伤保险:韩国的劳务提供者制度"我又不是公司职员,能算工伤吗?"2023年7月起的劳务提供者制度,把外卖、快递、代驾等不签劳动合同的职业也纳入了保护

本博客介绍韩国工伤保险(산재보험)制度,面向在韩国工作的劳动者。文中的法律条文、金额与程序均以韩国为准。

早上开这个App接外卖单,晚上开另一个App接代驾单,如今像这样不受雇于公司干活的人很多。外卖骑手、快递员、代驾司机、高尔夫球场球童、上门家教,干活的方式各不相同,受伤时的担忧却差不多:”我不是职员,能走工伤吗?”

先说结论:能走的情况很多。工伤保险本来是保护”劳动者”的制度,但2023年7月起劳务提供者制度施行,保护扩大到了不签劳动合同干活的多种职业。这篇文章按初次接触者的视角讲清:劳务提供者是谁、哪些职业算、保险费和赔偿怎么弄。对工伤保险制度本身还陌生的话,先看这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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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s 目录 07 SECTIONS
  1. 01 为什么以前说”不是职员就没有工伤”?
  2. 02 劳务提供者是谁?
  3. 03 哪些职业算?
  4. 04 要另外申请参保吗?
  5. 05 受了伤能拿什么赔偿?
  6. 06 常见问题
  7. 07 最后想说的话

为什么以前说”不是职员就没有工伤”?

工伤保险基本上适用于雇用劳动者的单位。所以不签劳动合同、以委托合同干活的人,长期处在保护的死角。

2008年起虽有针对这类”特殊形态劳动者”的特例,但有两大局限。一是专属性要求:必须”主要给一家公司”提供劳务才适用,像同时挂几个外卖App接单的骑手,常常卡在这一条上。二是适用除外申请制度:本人申请就能退出适用,出于保险费负担等原因大范围退出,制度虽在、受保护的人却少。

拆掉这两个限制的,就是2023年7月1日施行的劳务提供者制度。它取代原来的特例,新设了涵盖特殊形态劳动者和线上平台从业者的”劳务提供者”概念。雇佣劳动部当时发布了全面废止专属性要求并扩大适用职业的方案,估算约92.5万人将新进入工伤保险的保护。

劳务提供者是谁?

《产业灾害补偿保险法》第91条之15这样定义:为他人的事业亲自提供劳务并以此获得报酬的人,同时从事施行令第83条之5规定的职业。

这里不仅包括直接从业主手里接活的情况,通过外卖App这类线上平台接单干活的方式也包括在内。平台接单这种工作方式本身就进了法律的框架。

核心变化”专属性废止”也要点一下:现在不问”是不是主要给一家干”。跨几个外卖App干活、白天晚上接不同公司的单,每一份活里发生的灾害都是保护对象。

哪些职业算?

施行令第83条之5列了职业清单,大类如下(截至2026年9月):

移动·运输
登记建筑机械的直接操作人员、快递员、外卖骑手·闪送员、代驾·送车·代客泊车司机、法令规定的货车驾驶人·货车车主、儿童通学巴士司机
上门·教育·销售
上门家教·教具讲师、上门推销员、租赁产品上门检查员、以家电销售配送为主并通过安装·试运行确认工作状态的人员、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课后或特别活动讲师
招揽·专业服务
保险招揽人员及互助·邮政保险专职招揽人员、贷款招揽人、信用卡会员招揽人、软件技术人员、有资格且面向外国游客服务的观光翻译导游
其他
高尔夫球场球童
注意
不是”自由职业者都行”,必须是施行令清单上的职业才适用。清单外形态的自由职业,可能不在劳务提供者制度的适用范围内。职业清单会随法令修订增加,自己的活算不算拿不准的话,向勤劳福祉公团确认最准确。

要另外申请参保吗?

劳务提供者的工伤保险是当然适用:不是自己交申请书才有的保护,符合法定条件即适用。业主成为工伤保险投保人,承担申报、缴纳义务;通过线上平台提供劳务时,平台运营者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办理月报酬申报、代扣和缴纳双方保险费等事务。

保险费和劳动者有一点不同:

劳动者
工伤保险费由雇主全额负担
劳务提供者
全部保险费(月报酬 × 职业别工伤保险费率)原则上由业主和本人各承担二分之一

从自己报酬里扣一部分保险费,可能觉得有负担。但与过去大范围申请退出不同,现行制度把保护设为默认。只有收入难以确认、依法适用公告月报酬额的职业,在因伤病、妊娠分娩、育儿、业主归责或灾害·传染病等法定事由无法提供劳务时申报休业,相关期间才可以不计保险费。单纯没接到单或没有收入,不当然符合条件。

受了伤能拿什么赔偿?

在医院收费处接待送外卖出事故的骑手时,到现在还有很多人开口就是”我没入四大保险”,从一开始就想走健康保险。属于劳务提供者的话,没有那个必要。

赔偿的框架和劳动者一样:被认定为因工受伤后,治疗费的疗养给付、不能干活期间的休业给付、留下伤残时的伤残给付、身故时的遗属给付等,适用工伤保险的给付体系。休业给付按因工伤治疗而不能就业的每一天,支付一日平均报酬的70%;若计算额低于该年度的劳务提供者最低休业给付保障额,则按保障额支付。

计算基准上有一个劳务提供者特色:不用劳动者的”平均工资”,而用“平均报酬”平均报酬是把法定三个月计算期内从事故发生事业取得的报酬,与同期从其他适用工伤保险的事业取得的报酬相加,再除以该期间的总天数。并不是任何App上的流水都无条件相加,还要确认该收入是否属于工伤保险上的报酬、是否落在同一计算期内。

当然,大原则一样:要拿赔偿,那次事故得被认定为”因工受伤”。哪些情况能认定,这一篇讲得细:

延伸阅读 · 工伤基础在韩国哪些情况算工伤?认定的三大类型工作中发生的事故和疾病、上下班途中的事故,都可能被韩国法律认定为工伤。三大类型各自的标准…

常见问题

同时开着好几个外卖App接单,也能算工伤吗?
能,现行制度下这不是问题。过去因为”主要给一家干”的专属性要求,跨App接单的人常被排除在外,但2023年7月起这个要求废止了。计算赔偿时,同一法定计算期内从各个适用工伤保险的事业取得的报酬会合并计算。
业主或平台没给申报工伤保险,那就拿不到了吗?
申报和缴费是业主以及符合法定条件的平台运营者的义务,劳务提供者的工伤保险依法当然适用。所以没申报这一条并不会堵死赔偿的路,符合条件就可以向勤劳福祉公团申请。未申报的责任问题由负有义务的业主或平台一方承担。
送外卖途中的摩托车事故,算上下班灾害还是工伤事故?
对外卖骑手来说,移动不是上下班,移动本身就是工作。所以接单配送途中的事故,一般按工伤事故而不是上下班灾害处理。反过来,开工前从家去第一个工作地点这类工作前后的移动,可能涉及上下班灾害。出事的时点和情境不同,适用的类别就不同。
我是清单外职业的自由职业者,就没有办法了吗?
劳务提供者制度以施行令规定的职业为对象,清单外的职业靠这个制度可能确实难。但合同名义是自由职业、委托,实际干活的样子和劳动者一样(有固定上下班时间、接受工作指示等)的话,”劳动者身份”获得认定、适用工伤保险的判例是有的。这个领域看的是实质不是形式,情况接近的话值得和专家一起论证。

最后想说的话

干活的方式变得越来越多样,制度在后面追赶。劳务提供者制度把保护的标准从”是否受雇于公司”挪到了“是否干活时受了伤”,这是一大步。外卖骑手也好、代驾司机也好、上门家教也好,只要职业在清单上,工伤保险已经在你身边。

不过,职业算不算清单内拿不准、多个平台的报酬计算搅在一起、又叠上业主未申报的问题时,判断会比想象的细。那种地方可以问勤劳福祉公团,也可以把劳务士(노무사)等专家的帮助放进选项。希望这篇文章成为确认”原来我也可以”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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