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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在韩国可以认定为工伤吗?从出差指示、正常路线和私人行为的界线,到汽车保险和解前应确认的顺序

本博客介绍韩国工伤保险(산재보험)制度,面向在韩国工作的劳动者。文中的法律条文、金额与程序均以韩国为准。

在韩国,劳动者按照业主指示执行出差任务或为该任务移动时发生的交通事故,可能被认定为工伤保险中的业务上事故。但是,违反具体指示、从事私人行为或偏离正常出差路线时发生的事故可能被排除,因此需要一并确认出差目的和事故当时的移动情况。

去客户公司或培训地点的路上,或结束外勤返回公司时发生交通事故,很多人会先想到汽车保险。如果这次移动是为了公司业务而进行的出差,也可以同时考虑韩国的工伤保险(产业灾害补偿保险)。

关键并不只是车辆属于公司还是个人。首先要确认的是,根据谁的指示、为了什么业务、从哪里到哪里移动时发生了事故。事故发生后,应先接受治疗并处理交通事故,同时在连接出差与事故的材料消失前将其保存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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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存治疗和事故记录确认病历中是否记载事故时间、地点和交通事故经过,并保留警方和保险公司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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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留出差业务资料把出差指示、访问日程、客户联系记录、培训通知和移动路线放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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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整理工伤申请经过按时间顺序写明出发地、目的地、工作目的、事故地点以及是否有私人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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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确认第三者事故申报和和解如有对方车辆,确认向公团申报所需文件,并在与保险公司和解前查看与工伤给付重叠的范围
Contents 目录 06 SECTIONS
  1. 01 出差事故与上下班途中事故的判断框架不同
  2. 02 确认决定工伤认定的三个问题
  3. 03 违反交通规则会立即被排除吗?
  4. 04 把连接出差与事故的材料放在一起
  5. 05 如有对方车辆,先确认汽车保险的和解顺序
  6. 06 今天先保存出差指示和移动路线

出差事故与上下班途中事故的判断框架不同

《产业灾害补偿保险法》第37条把劳动者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业务或与其相关的行为时发生的事故列为业务上事故。现行《产业灾害补偿保险法施行令》第27条还规定,劳动者按照业主指示在事业场以外执行工作时发生的事故,也属于这一类业务上事故。

上下班途中事故以住宅与通常工作地点之间的移动为中心,而出差的重点是按照业主指示在事业场外执行工作。因此,不能只凭从家里还是从公司出发来区分。需要一起查看当天的移动目的、公司指示和实际日程。


出差途中事故
  • 为访问客户、参加培训、外勤等工作目的而移动
  • 出差指示、工作日程和正常出差路线是重点
  • 按业务上事故的框架判断

上下班途中事故
  • 在住宅与工作地点之间移动
  • 是否采用通常的路线和方法是重点
  • 按上下班途中事故的独立条件判断

例如,按照公司指示前往并非平时工作地点的培训场所,途中发生事故,可以先按出差中的业务上事故进行审查。相反,是否已经完成全部工作后回家,或原定还要返回公司,可能会改变判断框架。这正是应当保留日程表和指示信息的原因。

确认决定工伤认定的三个问题

是否存在公司的指示和工作目的

有出差命令书最为清楚,但没有纸质文件并不立即意味着不是出差。聊天软件或电子邮件中的指示、与客户约定的日程、培训参加名单、公司卡使用记录和工作报告,都可以用来说明实际业务。

仅有“当时不在公司”这一事实并不充分。材料应能显示访问目的是否属于公司业务,以及业主或管理人员是否指示或知晓该工作和移动。如果只有口头指示,可以在记忆清晰时记下指示人、指示时间、访问地点和工作内容。

事故当时是否处于正常出差路线

施行令第27条规定,偏离正常出差路线时发生的事故不作为业务上事故。但是,不能把正常路线简单理解为地图上唯一的最短线路。施工、拥堵、加油或预定访问顺序等合理原因造成路线不同,需要有能够说明这些情况的记录。

导航记录、Hi-Pass通行记录、行车记录仪、交通卡、叫车记录和加油收据,有助于说明移动时间和路线。如果路线与预定不同,与其隐瞒,不如如实整理选择该路线的原因。

是否夹杂私人行为或违反具体指示

处于出差期间,并不表示一天内的所有行为都会自动成为工作。施行令把违反业主具体指示的行为和劳动者的私人行为也列为排除情形。

如果为了个人约会大幅绕道,或停留在与出差业务无关的地点时发生事故,可能会出现争议。另一方面,用餐、休息和住宿等在出差过程中自然发生的行为,也要根据具体日程和事故经过另行判断与业务的关联。仅凭“还在出差期间”或“只是短暂处理私事”一句话,很难断定结果。

误解出差期间的事故都算工伤
事实除工作目的和公司指示外,还要确认事故当时的正常路线和是否存在私人行为
误解开私家车就不算出差工伤
事实与其只看车辆所有权,更应确认是否为了工作移动以及使用车辆的经过
误解违反交通规则就一定不算工伤
事实需要综合判断违法行为是否是事故的直接原因,以及是否属于履行业务驾驶通常伴随的风险

违反交通规则会立即被排除吗?

《产业灾害补偿保险法》第37条第2款原则上排除因劳动者故意、自残、犯罪行为或以此为原因发生的灾害。但是,不能仅因违反交通规则,就把所有履行业务时的驾驶事故立即排除在工伤之外。

韩国大法院2022두30072判决处理了劳动者结束出差培训后驾驶业务车辆返回时越过道路中心线并死亡的事故。大法院认为,应审查事故是否处于履行业务驾驶通常伴随的风险范围内,不能仅凭越过中心线就仓促认定不属于业务上灾害。其要旨是综合考虑事故经过、驾驶人的状态以及违法行为如何导致事故等情况。

这项判决不能原样适用于所有闯红灯或酒后驾驶案件。违法行为的种类和程度、故意性以及事故的直接原因不同,结论也可能不同。应保存警方调查资料和事故影像。如果勤劳福祉公团(劳动福利公团)以犯罪行为为由提出问题,需要具体确认决定理由和事实关系。

把连接出差与事故的材料放在一起

只有交通事故资料,可能只能证明事故发生过,却无法说明为什么当时会在那条路上。相反,即使有出差命令书,如果事故时间和地点与日程不符,也会再次审查事故当时是否正在进行工作移动。

  • 出差命令书、外勤申请、聊天软件或电子邮件指示
  • 客户约定、培训通知、参加名单和工作日程
  • 标有出发地、目的地和事故地点的移动路线
  • 导航、Hi-Pass、交通卡和叫车记录
  • 行车记录仪影像、交通事故事实确认书和保险公司受理资料
  • 公司卡、加油和住宿收据以及工作报告
  • 如曾改变路线或中途停车,记录原因和时间

在医院准备申请疗养给付时,应在事故发生经过中按时间顺序写明出差目的和移动过程。如果只缩写成“出差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公团可能缺少确认公司指示和正常路线的线索。如果公司可以确认出差事实,也可以一并整理负责人的联系方式和相关资料。

如有对方车辆,先确认汽车保险的和解顺序

对方车辆驾驶人等第三者行为介入的灾害,可能同时涉及工伤保险和汽车保险。《产业灾害补偿保险法》第87条规定,勤劳福祉公团在支付保险给付的范围内,代位行使劳动者对第三者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劳动者已经从第三者取得基于同一原因的损害赔偿时,工伤保险给付会在重叠范围内调整。受给权人和投保人还应当及时向公团申报灾害由第三者行为造成的事实。

勤劳福祉公团的工伤申请正式指南说明,交通事故等有第三者行为介入时,应与疗养给付申请书一起提交第三者加害行为灾害发生申报书及确认书(제3자 가해행위에 의한 재해발생신고서 및 확인서)。实际表格和所需交通事故资料,请在受理前再次向公团支社确认。

注意
从汽车保险取得治疗费或和解金,并不会自动阻止工伤申请,但同一损失也不能原样从两套制度重复获得补偿。如果和解书中有广泛放弃剩余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条款,可能影响之后的工伤给付和公团求偿范围。签字前应向公团和保险公司确认各支付项目,必要时可以请专业人士审查和解条款。

今天先保存出差指示和移动路线

判断出差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不能只看事故地点,而要连接出差指示、工作目的、事故当时的路线和行为。可以先把出差命令书和信息、访问日程、行车记录仪与导航记录放在一个文件夹里。时间一长,记录可能消失或难以寻找。

然后向医院的工伤担当人员和公团说明这是出差中的交通事故,并确认疗养给付申请书和第三者事故申报所需文件。如果争点是偏离私人路线或违反交通规则,与其只选择对自己有利的话,不如依据实际时间表和材料查看事实如何对应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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