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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韩国工作时受伤,外国人也能申请工伤赔偿只要在韩国境内适用工伤保险的单位形成了实际劳动关系,即使没有就业资格,也不因此失去工伤保险保护。本文把工伤权利与滞留问题分开说明

本博客介绍韩国工伤保险(산재보험)制度,面向在韩国工作的劳动者。文中的法律条文、金额与程序均以韩国为准。

在异国他乡工作时受了伤,担忧往往是双重的。治疗和赔偿的问题之上,还压着一层身份的担忧:”我是外国人,也能申请吗”,甚至是”申报了会不会被赶出韩国”。不只是受伤的本人,雇用外国员工的老板、在韩国陪伴家人的家属,也常常卡在同一个地方。

先说结论。只要是在韩国境内适用工伤保险的单位,为领取工资而实际接受雇主指挥、管理并提供劳动的人,就不会仅因外国国籍或没有就业资格而被挡在工伤申请之外。韩国大法院也承认了无就业资格外国人的劳动者身份和疗养给付资格。不过,工伤权利与滞留问题属于不同制度,给付阶段对居住在国外的外国人还有少数例外,必须分开判断。

说明
本文介绍的是韩国的工伤保险制度,韩语叫산재보험,正式名称是产业灾害补偿保险。名称和中国的工伤保险相似,但伤残等级划分(1至14级)、申请方式等完全不同,请以韩国制度为准。
Contents 目录 06 SECTIONS
  1. 01 原则:韩国工伤保险的适用和申请没有国籍条件
  2. 02 没有就业资格、处于未登记状态,也不当然被排除
  3. 03 外国劳动者最常见的三个担忧
  4. 04 工伤申请的基本程序与韩国人相同
  5. 05 常见问题
  6. 06 最后想说的话

原则:韩国工伤保险的适用和申请没有国籍条件

韩国《产业灾害补偿保险法》第6条原则上规定,这项保险适用于“所有使用劳动者的事业或事业单位”。除法律规定的不适用事业外,关键在于是否在韩国境内的适用单位,作为《劳动基准法》上的劳动者实际工作。也就是说,要看是否以领取工资为目的,在受雇主管理、指挥的从属关系下提供劳动,而不是只看合同名称或国籍(工伤保险法第5条第2项)。劳动者的定义本身没有国籍或签证种类这一条件。

适用标准
原则上为韩国境内使用劳动者的单位;法定不适用事业需另行确认(第6条)
劳动者是指
以工资为目的,在使用从属关系下提供劳动的人(没有国籍条件)
保险费
由雇主全额负担(劳动者不缴纳)
适用方式
与是否办理参保手续无关,依法自动适用
注意
“没有国籍条件”说的是工伤保险适用和申请资格。支付阶段有例外:伤残给付请求事由发生时,不是韩国国民且居住在国外的劳动者,即使是1至3级也领取伤残补偿一次金(第57条第3款);劳动者死亡时,不是韩国国民且居住在国外的遗属,不属于遗属补偿年金领取资格人(第63条第1款)。

所以,持雇佣许可制(E-9)、访问就业(H-2)等签证合法务工的外国劳动者,从一开始就在工伤保险的保护范围之内。如果老板说”外国人不行”,那是他对制度的误解。

没有就业资格、处于未登记状态,也不当然被排除

上面说的是”合法务工”。那么没有就业资格、也就是常说的非法滞留状态下工作受伤,会怎么样呢。结论是一样的。这个问题,韩国大法院早在三十年前就给出了答案。

一名持产业研修资格入境的泰国劳动者,在资格外就业期间操作冲压机受伤。对这个案件,大法院在1995年作出了这样的判断(韩国大法院1995年9月15日判决,案号94누12067)。

即使是没有就业资格的外国人,
只要在从属关系下提供了劳动并领取工资,就是劳动基准法上的劳动者,
属于工伤保险疗养给付的对象。韩国大法院1995年9月15日判决(案号94누12067)主旨

判决的核心是:出入境管理法对无就业资格外国人的雇用作出限制,并不等于把已经提供劳动后产生的劳动关系法上权利一并消灭。大法院认为,不能只因没有就业资格就当然认定劳动合同无效;事故发生时,如果当事人在实际使用从属关系下工作并领取工资,仍可能属于工伤保险法上的劳动者。不过,这一判决并没有把违反就业或滞留规定的行为本身变成合法行为。

外国劳动者最常见的三个担忧

原则很明确,但现实中往往是三个担忧拦住了申请的脚步。一个一个看。

① “老板说他没参加工伤保险”

没有关系。工伤保险与雇主是否办理参保手续无关,依法自动适用。雇主没申报、没缴保险费,责任由雇主承担,劳动者的赔偿权利不受影响。”我们公司没有工伤保险”这句话,在韩国法律上是不成立的。

② “公司说不给办工伤”

工伤不是公司”给办”的东西。该法第41条规定,疗养给付(疗养费用的赔偿)由受伤的劳动者本人向勤劳福祉公团(근로복지공단,负责工伤业务的公共机构)申请,申请表上根本没有需要雇主签字或同意的栏目。公司反对,也随时可以申请。

反而要当心的是”医药费公司出,就别申报工伤了”这种私了(韩语叫공상处理)的劝说。眼下看似省事,但治疗拖长、留下后遗症时,能保护你的路就窄了。

③ “申报了会不会被强制出境”

这是处于未登记滞留状态的人最担心的问题。在这里,不能把工伤赔偿与出入境处分当成同一件事。

工伤赔偿是与滞留资格分开判断的权利。但是,工伤获批本身不会产生新的合法滞留资格,也不会使原有的强制退去事由消失。反过来说,也不是一申请工伤就会仅凭这一事实立即决定强制退去;不同机关会分别依据各自法律处理。

《出入境管理法》第84条原则上要求国家、地方自治团体公务员在执行职务时发现违法滞留外国人,向出入境机关通报;但对以救济受害人为先的部分业务规定了例外。现行施行规则第70条之2列举了特定犯罪的侦查、人权侵害的调查与救济,以及依据劳动关系法律调查、监督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等违法事项的业务。拖欠工资相关例外自2025年11月6日起施行。

注意
这项通报义务免除并不是对所有工伤申请、医院就诊、报警或接触机关的概括性豁免。是否适用取决于具体机关和具体业务,而且免除通报也不会消除滞留违法或强制退去事由。处于未登记滞留状态时,最好在提交材料前拨打出入境综合咨询中心1345,或向移民支援机构、劳动与出入境专业人士确认本人所走程序的具体风险。

工伤申请的基本程序与韩国人相同

不会因为是外国人就使用另一套认定标准。劳动者向勤劳福祉公团提交疗养给付申请书(요양급여신청서)后,公团调查劳动者身份、受伤经过和工作关联性,再作出决定;获批后在认可范围内支付治疗费、休业给付等。这个基本结构与韩国人相同。不过,因外文材料、口译、身份核实,以及境内外账户或居住状态,可能还需补充文件。具体方法和表格,下面这篇韩文指南里按顺序整理好了。

延伸阅读 · 申请流程在韩国怎么申请工伤?流程、表格和期限一次讲清在韩国,工伤是自己向勤劳福祉公团申请的,不是公司替你办的。从准备材料、三种提交方式,到结…

我在韩国一家医院的收费窗口负责工伤接件工作,外国患者来办工伤的情况并不少见。程序本身和韩国人完全一样,但用韩语整理受伤经过、看懂表格上的内容,确实是多出来的一道坎。所以建议记住可以用中文求助的窗口。

外国人力咨询中心
1577-0071(含中文在内18种语言)
雇佣劳动部咨询中心
1350(韩语,劳动问题全领域)
出入境综合咨询中心
1345(确认滞留与通报义务免除范围)

特别是受伤经过,”什么时候、在哪里、干什么活、怎么受的伤”,如实、清楚地写下来非常重要。请借助会翻译的同事、家人或咨询窗口的力量,准确填写。

常见问题

持旅游签证打工时受伤,也能申请吗?
判断标准不是签证的种类,而是”是否作为劳动者领着工资干活”。韩国判例的态度是,即使持不允许就业的资格工作,只要实际劳动关系被认定,就可能成为工伤赔偿的对象。不过这类情况下,证明劳动关系本身往往成为关键,请尽量收集能证明工作事实的材料(工资转账记录、聊天记录、工作照片等)。
我从来没交过工伤保险费,也能领赔偿吗?
能。韩国工伤保险的保险费本来就设计为由雇主全额负担,劳动者交没交保险费和赔偿完全无关。工资里从来没扣过工伤保险费,才是正常的。
公司不配合,是不是就没法申请了?
不影响申请资格。工伤申请是劳动者本人直接向公团提出的,不需要雇主的同意或签字。受伤经过由本人填写,公司的意见由公团在调查过程中另行听取。
治疗已经结束了,现在还能申请吗?
不能简单地从事故日统一起算3年。疗养给付、休业给付等短期给付,从各项给付请求权分别发生时起适用3年时效;伤残给付、遗属给付等适用5年时效。已经自行支付的治疗费,也只有在被认定为工作原因所致,且属于工伤保险疗养给付标准认可的范围内,才可考虑请求。具体治疗日、支付日对应的时效可能分别成为问题,时间越久证据也越容易散失,应带着记录尽早确认。

最后想说的话

韩国工伤保险的大门不会仅因国籍而关上。只要在韩国境内适用工伤保险的单位形成实际劳动关系并遭遇工作原因所致的伤害,就不会只因没有就业资格而连已经产生的工伤权利也一并消失;韩国法律和大法院判例已经确认了这一点。

不过,像非法滞留状态下的申请这样牵涉身份问题的情况,或者公司否认劳动事实、举证变得困难的情况,确实存在判断复杂的地方。这种时候,与其一个人扛,不如和移民支援机构或劳务士等专业人士一起找路。先把伤养好,制度就是为这种时候准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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