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疗时间变长后,有些人会进入这样的阶段:身体已经不需要全天休息,但还无法像以前一样工作一整天。公司可能提出先从上午班开始,也有人想暂时做一些较轻的工作。如果没有留下记录就开始上班,之后很难说明当时的治疗状态、实际工作日期和工资。
部分休业给付是韩国工伤保险制度中,兼顾已经工作所得的工资与未能工作部分的收入损失的一项给付。它并不会因为工时减少就自动支付。开始工作前,应分别确认治疗状态和具体工作,保留实际出勤记录,再向勤劳福祉公团(劳动福利公团,근로복지공단)提出申请。
Contents 目录 07 SECTIONS
先分清自己属于哪一种情况
- 目前一天也难以工作
- 一般休业给付以是否因疗养无法就业为判断重点,应先向医生确认治疗和休息的必要性
- 在原公司短时复工
- 确认工作内容、每日工时和工资,并把具体工作内容告诉医生
- 在其他公司工作或兼职
- 保留工作单位、工作内容、工时和工资资料,即使只是短暂工作也不要隐瞒就业事实
- 已经工作后才准备申请
- 收集考勤、工资明细、劳动合同和病历,按日期整理工时与实际工资
首先要区分:治疗是否已经结束,还是仍在疗养但可以部分就业。部分休业给付的前提,是在疗养或再疗养期间,一定期间就业或进行短时工作。治疗结束后的正常复工与此不同。
如果想先了解一般休业给付和平均工资70%的基本结构,可阅读韩国休业给付说明。本文只讨论疗养期间实际开始工作的阶段。
先确认两组条件
韩国《产业灾害补偿保险法》第53条和施行令第49条要求确认以下条件。
- 疗养期间将就业的单位是否已经确定
- 将从事的具体工作是否已经确定
- 每日或每周工时是否已经确定
- 是否有医生意见确认工作不会延迟康复,也不会使伤病恶化
重点不只是工作了几个小时。即使同样工作4小时,搬运重物与坐着工作对治疗的影响也可能不同。与医生沟通时,不要只问能不能复工,而应具体说明工作姿势、搬运重量、重复动作、移动量和工时。
金额怎样计算
第53条规定的基本公式如下。
(就业日对应的平均工资 − 当日实际工资)× 80%
如果一天只工作部分时间,可以区分已就业时间和未能就业时间计算。低收入劳动者、适用最低工资的人或再疗养人员等,也可能适用不同公式。不要仅凭月工资明细自行确定最终金额,应按日期整理工时和实际工资,供公团核定。
没有部分就业的日期,也不会全部自动改成部分休业给付。若部分休业给付申请书能够确认未就业日期的休息情况,相关期间的一般休业给付申请可能一并处理。因此,应把工作日、未能工作日和各日工资分开记录。
从开始工作前到提出申请
- 1确认当前治疗状态向主治医生说明工作内容与工时,确认工作是否会延迟康复或使病情恶化
- 2把工作条件写成文件准备能够确认单位、工作内容、工时和工资的劳动合同或复工协议
- 3保留实际出勤记录按日期保存考勤、排班表、工资明细和入账记录
- 4准备部分休业给付材料确认部分休业给付申请书、部分就业明细申报书、就业能力医生意见及公团要求的资料
- 5提交勤劳福祉公团向管辖支社确认现场、邮寄或传真等可用方式,并跟进补充材料要求和支付决定
韩国政府24民愿指南列出的基本材料包括劳动合同、工资台账和考勤表、部分就业明细申报书。最新表格和追加材料,应向雇用·工伤保险综合服务网站或管辖勤劳福祉公团支社确认。政府24显示的处理期限为7日,但事实核实和补充材料所需时间会因个案而异。
如果公司提出短时复工,不要只作口头约定,至少把以下内容写下来。
- 复工开始日及结束日或重新评估日
- 每日、每周工时与休息时间
- 实际工作内容和需要限制的动作
- 该期间工资和支付日
- 门诊治疗时间如何处理
- 症状恶化时重新调整工作的联系窗口
治疗与工作不相容时,应停下来重新确认
即使已有医生意见,实际工作后仍可能出现疼痛加重或新症状。此时不要勉强完成原定工时,应把工作后发生的变化告诉医生,并与公司重新协商。部分休业给付并不是要求劳动者牺牲治疗去工作。
相反,如果身体已充分恢复并正常回到原岗位,之后是否仍属于因疗养无法就业的期间,判断会不同。疗养批准期间尚未结束,并不意味着所有日期的休业给付都会自动获得认可。
常见问题
工伤治疗期间兼职,休业给付会全部停止吗?
公司让我只上上午班,可以马上去吗?
部分休业给付由公司申请吗?
当日工资较低,差额会全部补足吗?
最后想说的话
治疗与复工之间并非只有全天休息或完全复工两个选择。把当前身体可以承受的工作和工时具体确定,并保留医生意见与实际出勤记录,就可以考虑部分休业给付这一中间路径。
第一步不是先算钱,而是向医生说明实际工作,并与公司书面确定工作条件。随后按日期整理工作与工资,向公团准确申请。如果治疗受到影响或资料不一致,不要自行猜测,应向管辖勤劳福祉公团或劳务士(노무사)等韩国工伤实务专家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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