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在受伤之前就已经背着贷款或信用卡逾期。治疗时间一长,收入中断,负担只会更重。在这种情况下担心“就算休业给付发下来,账户被冻住不也是用不了吗”,是很自然的。
韩国法律对这一点另有规定。只是受保护的环节和保护中断的环节是分开的,要先了解这条界线并提前准备账户,钱才真正能用得上。
Contents 目录 07 SECTIONS
先看看您属于哪种情况
- 还没有申请给付
- 在给付决定下来之前先准备好防扣押专用账户,并向勤劳福祉公团申报为受领账户,这是最干净的做法
- 给付已决定但尚未入账
- 现在开设专用账户并变更受领账户,从下一笔发放起就能受到保护
- 正在用已被扣押的普通账户接收
- 进入该账户的金额可能无法取出。请先确认变更为专用账户的手续
- 即将领取伤残给付或遗属给付等大额款项
- 金额越大,账户整理的影响也越大。请在支付决定下来之前先确认
法律保护的是“权利”
韩国《产业灾害补偿保险法》第88条这样保护受给权。
① 劳动者领取保险给付的权利,即使退职也不消灭。
② 领取保险给付的权利不得转让、扣押或提供担保。韩国《产业灾害补偿保险法》第88条(受给权的保护)
也就是说,债权人不能主张“我要代替这个人领走他从公团拿到的休业给付”。因为领取给付的权利被法第88条排除在扣押对象之外。即使已经离职,这项权利也不会消失,这一点在离职后申请工伤的说明中有更详细的介绍。
问题出在下一步。这笔钱一旦进入账户,在法律上就变成了“存款”。 韩国大法院(韩国最高法院)认为,即使是禁止扣押的债权,一旦汇入债务人的存款账户,扣押禁止的效力就不再及于该存款债权。权利受保护,但入账的钱会与其他存款混在一起,可能成为扣押对象。
所以法律又加了一层。第88条第3项和施行令第81条之2规定,汇入向公团申报的保险给付受领账户的金额,全额不得扣押。与一般工资债权只保护一定比例不同,这个账户里进来的钱全部都是保护对象。
防扣押专用账户,现在叫“幸福守护账户”
以前必须单独开设工伤保险给付专用的“希望守护账户”(희망지킴이통장)。从2024年9月2日起,失业给付、求职促进手当、代支付金、工伤保险给付、建设劳动者退职共济金的防扣押账户统一为幸福守护账户(행복지킴이통장),一个账户就可以接收多项给付。
- 已经在使用希望守护账户的,可以继续使用
- 未参与整合的金融机构,仍然只能按事业分别开设专用账户
- 专用账户只接收相应给付,不是可以和其他钱混用的账户
- 以受给权人本人名义开设,也有家属以代理人资格开设的情况
整合实施当时参与的金融机构为农协银行、新韩银行、友利银行、韩亚银行、IBK企业银行、BNK釜山银行、BNK庆南银行、地区农畜协和邮政局,SC第一银行随后加入。之后参与机构可能增加,您常用的银行是否可以办理,请向该银行或勤劳福祉公团确认。
开设账户并申报的顺序
- 1准备确认领取资格的材料疗养(保险给付)决定通知书、保险给付支付确认单、年金证书等能够证明正在领取工伤保险给付的材料
- 2在金融机构开设专用账户携带身份证和上述材料前往,申请开设防扣押专用账户(幸福守护账户)
- 3向公团申报为受领账户通过勤劳福祉公团(劳动福利公团,1588-0075)或雇用·产灾保险综合服务,把该账户指定为保险给付受领账户
- 4确认下一笔发放入账保险给付自支付决定日起14日内发放。请确认是否正常汇入新账户
法律也没有堵死实在无法开设专用账户的情况。法第82条第2项规定,存在无法转入账户的不得已事由时,可以用其他方式支付。如果连金融交易本身都有困难,请向公团说明情况并咨询可行的办法。
这笔钱要交税吗
不用。韩国《产业灾害补偿保险法》第91条规定,对以保险给付支付的金品,国家或地方自治团体不得课征公课金。领取了休业给付,并不意味着要在年末结算或综合所得税申报中作为所得申报。
不过有一点要区分。公团支付的保险给付,与向公司主张的民事损害赔偿金或和解金性质不同。和解金的税务和给付调整问题需要另行判断,如果您正准备与公司和解,建议把那部分单独确认。
常见问题
休业给付已经汇入被扣押的账户了,这笔钱怎么办?
为了避开扣押而更换账户,会有问题吗?
伤残给付一次性领取大额,也能全额受保护吗?
今天可以先确认的事
申请给付和准备账户是两件事。在递交工伤申请、等待决定的期间先把专用账户开好,从第一笔给付起就能完整使用。
如果现在账户处于被扣押状态,顺序是这样的:开设专用账户,向公团变更受领账户,已经入账被冻住的钱则另行咨询。想一次解决三件事,往往会卡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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