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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路上出了事故,在韩国算工伤吗?2018年起,坐公交、自驾、步行上下班途中的事故也能认定工伤。关键词"通常的路线和方式",以及绕路、中断时的界线,用中文讲清

本博客介绍韩国工伤保险(산재보험)制度,面向在韩国工作的劳动者。文中的法律条文、金额与程序均以韩国为准。

先说结论,在韩国,往返住处和工作地点时,如果走的是通常路线、采用的是通常方式,途中发生的事故可以被认定为上下班途中工伤。但是,如果因个人事务离开路线或中途停止移动,结论可能会因具体情况而改变。

上下班路上的事故并不会都得到同样的结论。首先要区分,这是乘坐公司通勤车等处于雇主支配管理下的移动,还是开车、乘坐公共交通或步行走通常路线的上下班。这篇文章依次说明这两类情形,以及偏离路线、中断移动时的例外。

上下班途中事故是韩国法律规定的“业务上灾害”类型之一。如果想先了解事故、疾病和上下班途中事故如何区分,下面的文章会更详细地说明韩国工伤认定的整体框架。

延伸阅读 · 工伤基础在韩国哪些情况算工伤?认定的三大类型工作中发生的事故和疾病、上下班途中的事故,都可能被韩国法律认定为工伤。三大类型各自的标准…
Contents 目录 07 SECTIONS
  1. 01 什么是上下班灾害?
  2. 02 上下班灾害有两类
  3. 03 什么叫”通常的路线和方式”?
  4. 04 离开路线或停下来:绕路和中断
  5. 05 但也有例外:日常生活所必需的行为
  6. 06 常见问题
  7. 07 最后想说的话

什么是上下班灾害?

韩国《产业灾害补偿保险法》第37条第1款第3项把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事故定为业务上灾害的一种。这里的上下班,指与工作相关地往返于住处和工作地点之间,或从一个工作地点移动到另一个工作地点的行为。

这个类型历史比较短。以前只认公司通勤大巴这类雇主管理的交通工具上的事故,2016年韩国宪法裁判所作出违宪性质的决定后法律修改,2018年1月1日起范围大幅放宽。制度确实宽了,但实务上真正分岔的地方在于”那我的上下班进没进这个范围”,答案从下面的两类区分开始。

上下班灾害有两类

第37条第1款第3项把上下班灾害又分成两类。

A类(雇主支配管理型)
乘坐雇主提供的通勤大巴等、在雇主支配管理下上下班时出的事故
B类(通常路线·方式型)
除此之外,以通常的路线和方式上下班时出的事故(2018年新设)

A类是公司安排的通勤车这类雇主管理的移动,2018年之前也认。而2018年修法新加进来的是B类:开自己的车、坐公共交通、步行,自己往返的上下班。今天我们经历的大多数上下班事故走的都是B类。实际在医院收费处帮忙接件时,因上下班事故来的患者大多属于B类,而且不少人根本不知道上下班事故能算工伤,过了很久才打听着找来。所以理解B类的标准,“通常的路线和方式”,是这个话题的核心。

说明
A类是雇主支配管理下的移动,按接近工伤事故的方式处理;下面讲的绕路、中断的限制,主要适用于B类(通常路线·方式型)。

还有一种非常狭窄的适用除外。 从事需求响应型客运、个人出租车或同城急送业务,并依据《产业灾害补偿保险法》第124条以不雇用劳动者的一人经营者身份自行参保,而且在本人住所设有业务用车辆等的车库时,B类通常上下班途中事故的规定不适用。这不是一概排除所有出租车司机或配送从业者的规定。

什么叫”通常的路线和方式”?

B类要获得认定,必须是以”通常的方式”走”通常的路线”途中出的事故。两个说法拆开看:

通常的路线
平时走的合理的路。不是只认最短的那一条,按路况和个人情况可以认定多条路线
通常的方式
公共交通、自驾、步行、自行车、摩托车等社会通常观念上一般使用的移动方式

简单说,“别人看了也觉得那样走很正常”的路和方式,通常性就能获得认定。不过什么算通常,因个人情况会有差别:倒班深夜移动、因为接送孩子路线稍有不同,对那个人来说合理的路线,也可能被认定为通常路线。

离开路线或停下来:绕路和中断

这里要小心的概念是绕路(脱离)中断。绕路指离开通常路线,中断指在路线上为了和上下班无关的事停下来。该法第37条第3款规定:即使是B类的上下班事故,一旦有绕路、中断,绕路和中断期间的事故、以及那之后移动中的事故,原则上都不认定为上下班灾害。

注意
比如下班路上为了和朋友喝酒而离开路线或停留,属于私人的偏离、中断;原则上,即使回到通常路线,之后的移动也不再受保护。相反,购买生活必需品可能属于下文的法定例外,不能仅因为花的时间较长就得出同样结论。

但也有例外:日常生活所必需的行为

不过,如果那次绕路、中断属于施行令规定的“日常生活所必需的行为”,可以作为例外认定为上下班灾害(该法第37条第3款但书、施行令第35条)。施行令列的事由如下:

  • 购买日常生活必需品的行为
  • 在学校、职业培训机构接受有助于职业能力开发提升的教育培训
  • 行使选举权或国民投票权的行为
  • 接送实际抚养的儿童或残疾人往返托育机构、教育机构
  • 在医疗机构、保健所为治疗或预防疾病接受诊疗的行为
  • 照看在医疗机构等疗养中的、需要照顾的家人
  • 与上述相当、雇佣劳动部长官认定为日常生活所必需的行为
例外行为进行中发生的事故也包括在内
现行法律规定,只要符合例外事由,偏离、中断期间发生的事故以及之后移动中的事故,都按上下班途中事故处理。因此,下班途中在超市购买生活必需品时受伤,也可能获得认定。不过,与例外目的无关的额外活动并非无限受保护,仍要具体核实行为目的、路线和所用时间。

常见问题

开自己的车上班路上出了事故,也算工伤吗?
通常的方式不只包括公共交通,自驾、步行、自行车等都算。以平时合理的路线、通常的方式往返途中的事故,就有认定为上下班灾害的余地。不是非得坐公共交通才认。
通常路线必须是最短的那一条吗?
不是。通常路线指”平时走的合理的路”,按路况和个人情况可以认定多条。不过像没有明确理由绕一大圈这类超出合理性的,通常性的判断可能就不一样了。
下班路上从幼儿园接孩子回家,出了事故呢?
从托育机构接送实际抚养的儿童,属于施行令规定的例外事由。因此即使发生了路线的绕行、中断,也有认定为上下班灾害的余地。具体认不认,按情况判断。
居家办公或出差路上的事故也算上下班灾害吗?
上下班灾害的前提是”住处和工作地点之间的通常移动”。所以出差过程中的事故等,多数不按上下班灾害、而按工伤事故的框架处理。移动的性质不同,适用的类别就不同。

最后想说的话

上下班灾害分两类,但占如今大多数的B类里,钥匙就是“通常性”:是否以通常的路线和方式往返。而这份通常性是被绕路、中断切断,还是靠例外接上,往往决定了实际结果。把这个大框架抓住,就能大致估出自己的情况在哪个位置。

不过,绕路、中断纠缠不清的案子,或者已经收到一次不予认定、在考虑怎么应对的阶段,通常性的判断会比想象的细密。那种时候与其一个人硬推,不如把劳务士(노무사)等专家的帮助也放进选项。希望这篇文章能帮您理出头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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