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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路上买菜、接孩子出了事故,韩国法院怎么判顺路去超市、把孩子送去幼儿园、天不亮就出门赶工,普普通通的上下班路走到工伤的边界时,法院和公团是怎么判断的,用真实案例整理

本博客介绍韩国工伤保险(산재보험)制度,面向在韩国工作的劳动者。文中的法律条文、金额与程序均以韩国为准。

下班路不是地图上的直线。顺路去超市买晚饭的菜,去幼儿园接孩子,拐进药店再回家。2018年起,以通常的路线和方法往返的上下班事故在韩国也认定为工伤,但恰恰因为这些”顺路的事”,实际案件里认定和不予认定分了岔。

上下班灾害的基本框架(两大类型、通常的路线和方法、绕道·中断的七种例外事由)在下面这篇里整理过了。这篇是它的下一章:不讲原则,看站在边界上的真实案件里,法院和勤劳福祉公团(劳动福利公团)是怎么判断的。

延伸阅读 · 工伤基础上下班路上出了事故,在韩国算工伤吗?上下班路上出了事故,"又不是干活时受的伤"就提前放弃?在韩国,2018年起通常路线和方式的通勤…

看案件之前,先过一眼作为判断框架的法条。

上下班路线有偏离或中断时,该偏离或中断期间的事故及其后移动中的事故,不视为上下班灾害。
但偏离或中断属于日常生活所需的行为、且符合总统令规定事由的,视为上下班灾害。《产业灾害补偿保险法》第37条第3项

原则是”一离开路线,保护就断”,例外是”属于日常生活所需的行为,保护就接着走”。那么在真实案件里,什么被认定为”日常生活所需的行为”,什么不是?

Contents 目录 06 SECTIONS
  1. 01 认定的案件:凌晨提前上班和两个孩子的爸爸
  2. 02 倾向不予认定的情况:目的是私事时
  3. 03 也有一开始就不算偏离的事
  4. 04 站在边界上的案件,什么最重要
  5. 05 常见问题
  6. 06 最后想说的话

认定的案件:凌晨提前上班和两个孩子的爸爸

2026年1月,首尔行政法院宣判的一起案件,很好地展示了这个主题的最新判断(首尔行政法院2025구합54242)。

灾害者是在外地建筑工地做安全管理的人。公司在工地附近提供了宿舍,但他每周3~4次回另一个城市的家,照顾两个年幼的孩子。出事那天也是下班后回家照顾完孩子,为了第二天凌晨5点的早班,头天夜里从家出发赶往宿舍,在高速公路上因货车事故身亡。

公团没有支付遗属给付和丧葬费,法院的判断却不同。顺着判决的逻辑看,三点很醒目:

  1. 1
    实际居所在哪里法院认为,家人生活的自宅是主要居所,公司宿舍则是为方便提前上班而提供的住处
  2. 2
    前一次下班在哪里结束从工地回到自宅时,当天的下班已经结束。法院没有把在自宅停留视为前往宿舍的下班路上的偏离
  3. 3
    头天夜里的移动是什么为了第二天凌晨5点上班,头天夜里从自宅出发前往宿舍,这是为次日工作而开始的上班移动。法院结合约1小时30分钟的路程和上班时间,认定这属于通常的路线和方法

法院还补充了备位判断。即使把在自宅育儿和做家务看作偏离或中断,考虑到当时配偶正在治疗腰部疾病,两个孩子分别只有37个月和23个月大,也可以认为属于施行令第35条第2项第7号所说的“与此相当的日常生活所需行为”。

因此,不能把这份判决概括成“只要在家带孩子或做家务就一定属于例外”。法院的主要判断是,在自宅结束了前一次下班,而事故发生时已经开始为提前上班而进行新的移动。有关育儿和家务的判断,也是以这个家庭的具体情况为前提。目前公开的判决是首尔行政法院的一审判断,其他案件仍要分别考察实际居所、平时的移动方式、上班时间和照护必要性。

倾向不予认定的情况:目的是私事时

也得看看另一边才平衡。在公团的业务处理指南和法院判断中,倾向不予认定的典型是这样的:

注意
下班路上为了和朋友喝酒而移动或停留,可能被视为私人性的偏离或中断。公团指南说明,这种情况下,即使之后回到通常路线,其移动中的事故原则上也不在保护范围内。法院在另一起案件中也没有认定上下班灾害:当事人前往与住家相反方向的公司补贴健身设施,该行为属于可自由选择的健康管理和业余活动,而且行程距离和时间都大幅增加。

和前面的判决摆在一起,边界线就出来了。像购买生活必需品、接送孩子往返保育机构、就医这样由施行令列明的行为,以及与之相当的必要行为,可能构成例外。相反,酒局或自由选择的业余活动,未必有理由纳入该列举范围,也可能远离上下班目的。同样是“顺路”,也要综合考察目的、地点、行程距离与时间,以及与工作和上下班的关联。

也有一开始就不算偏离的事

不是所有的停留都算偏离·中断。勤劳福祉公团的上下班灾害业务处理指南规定,上下班路上常见的短暂轻微行为根本不视为偏离·中断:

  • 上班路上买杯咖啡饮料带走这种程度的短暂停留
  • 给车加油、买份报纸这类伴随移动的小事
  • 上厕所等生理需求的解决
  • 躲一阵急雨

公团指南以在通常路线上发生的通常30分钟左右的轻微行为为例,但法律并没有“30分钟以内就自动认定”这样的标准。还要结合行为目的、地点和实际停留时间等具体情况判断。再进一步,下班路上去超市购买晚饭食材,可能属于施行令所说的“购买日常生活所需用品”。2018年修法理由也明确了保护范围:如果属于这一例外,购物期间的事故及其后移动中的事故都视为上下班灾害。

站在边界上的案件,什么最重要

把贯穿这些案例的判断要素整理出来:

行为的目的
是施行令规定的生活所需行为(购买生活必需品、接送孩子往返保育机构、就医等),还是私人选择(酒局、业余活动等)
偏离的程度
离开路线多远、多久。在通常路线上发生的短暂轻微行为,可能根本不构成偏离或中断
生活的实际样子
居所在哪里、为什么在那个时间移动,按那个人的工作·家庭情况判断
举证材料
能展示事故地点和时间、顺路目的的记录(导航·行车记录仪·刷卡明细等)

上下班事故发生在单位之外,最终就变成展示”那时为什么走在那里”。事故后最初的陈述会原样留成记录,所以从一开始就把经过讲准确非常重要。预计会围绕路线或目的起争议的案件,尤其像这篇判决一样在公团阶段被拒的案件,在不服程序里和专家一起梳理事实关系也是选项。不服的结构在工伤被拒了怎么办?先看清三种救济方式和90天期限里讲过了。

常见问题

下班走了和平时不一样的路出了事故,就一定不行吗?
不是。通常的路线不是只指最短的那一条。为避开施工或堵车而合理绕行,可以属于通常路线。把孩子送到保育机构或从那里接回,不论该路线本身是否属于通常路线,都可能构成施行令规定的偏离或中断例外。最终要综合考察改走其他路线的目的、距离和时间。
公司聚餐结束回家路上受了伤,也算上下班灾害吗?
业主主持的正式聚餐,聚餐本身可能按活动中事故处理,之后的回家路视情况也可能受保护。相反,同事之间的私人酒局属于中断,之后的回家路保护也断开,这是原则。同样是酒局,谁、为什么张罗的这个局很重要。
把孩子送到幼儿园再去上班,路上出的事故呢?
把实际照护的儿童送到保育机构或教育机构,或从那里接回,是施行令明示的例外事由。就算因此离开了路线,也可能认定为上下班灾害。本文介绍的这份一审判决,只是在配偶治疗腰部疾病、两名幼儿需要照护的具体情况下,备位判断在自宅育儿和做家务也可能属于与之相当的行为。
遇到上下班事故,先要保住什么?
先治疗,然后是记录。留下事故地点和时间的材料(行车记录仪、导航记录、交通事故事实确认书),顺路去过哪里的话再加上能展示目的的材料(刷卡明细等),拿到这些,展示”这是通常的上下班”就容易多了。申请流程本身和一般工伤一样。

最后想说的话

上下班灾害制度在2016年韩国宪法裁判所作出的宪法不合致判断(2014헌바254)以及随后的修法之后,扩大到保护以通常路线和方法进行的上下班。但并非所有绕道都会被认定。不必过早断定下班路上顺路去超市或保育机构就一定不受保护,但也不能凭一起案件的一审判决,就断定所有育儿和家务都会被认。重要的是用记录说明事故当时的路线、目的、时间和平时的生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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