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利店夜班搬货砸到手的时候,在工地拿日薪干活崴了脚的时候,很多人比起医院先想到的是这句话:”我连四大保险都没入,能算工伤?”然后自己刷卡付了治疗费,悄悄翻篇。
先说结论:因为这个想法错过本可以拿到的赔偿的人,真的很多。没有申报四大保险、单位小、没有书面劳动合同,本身都不是韩国工伤保险的排除理由。不过,单位是否适用法律、实际是不是劳动者、事故或疾病是否与工作有关,是三个不同层次的问题。这篇文章把它们分开讲,再说明日结工的赔偿计算。对工伤保险制度本身还陌生的话,先看这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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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写的是”所有单位”
韩国《产业灾害补偿保险法》第6条原则上把适用范围定为所有使用劳动者的事业或事业单位。只有一个店员的小咖啡店、只在周末去的便利店、每天临时用人的工地,不会仅因单位规模或用工形式而被排除。
“不满5人的单位不行”这种说法,是和韩国《勤劳基准法》的部分规定搞混了。一般行业没有5人的工伤保险门槛,施行令第2条另行列出不适用的单位:
- 有单独灾害补偿制度的
- 公务员、军人、船员、渔船员、私立学校教职员(受各自制度保护)
- 家庭内雇佣活动
- 直接受雇于个人家庭干活的情况
- 小规模个体农林渔业
- 非法人的个人经营的农业、林业(伐木业除外)、渔业、狩猎业中常用工不满5人的
看了列表就明白:这条施行令中的”5人以下例外”只限于非法人个人经营的农林渔业等。饭店、咖啡店、便利店、工厂、工地不会只因规模小就被排除。
“可我这种情况应该不行吧”的那些理由
在医院处理工伤材料,见得更多的不是不符合条件拿不到的人,而是以为不行、根本没申请的人。理由大体三种。
“我没入四大保险”
工伤保险不是劳动者个人申请参保才生效的保险。根据韩国雇佣产灾保险费征收法第5条,适用工伤保险法的单位,其雇主依法当然成为保险加入者;保险关系申报和一般劳动者的工伤保险费也由雇主负责。因此,四大保险申报被漏掉,本身不会让劳动者丧失申请权。
雇主没有办理保险关系成立申报时发生事故,只要属于法律适用单位,劳动者仍可向勤劳福祉公团申请。公团可以在征收法第26条及其施行令第34条的范围内,另向雇主追缴欠费和部分保险给付额。常听到的”50%”还受给付种类、期间、欠费额5倍上限和免征事由限制,并非所有未申报事故一律如此。无论如何,这笔追缴不是从受伤劳动者已经核准的保险给付中扣除。
“没有劳动合同,工资还是现金结的”
工伤保险法所说的劳动者,是韩国《勤劳基准法》上的劳动者。韩国大法院也认为,应当不拘泥合同名称,而看是否为了工资在从属关系中提供劳动。没有书面合同、工资用现金或打进家人账户,不会自动否定劳动者身份;但也不是光凭一句”我干过”就会自动认定。要一起证明实际工作、指挥监督关系和事故经过,下面这些资料会有帮助:
- 工资转账记录、发工资的短信或聊天记录
- 上下班记录:交通卡记录、店里排班表、班组编排截图
- 接受工作指示的聊天记录(包括群聊)
- 一起干活的同事或客人的陈述
- 单位的监控录像(拍到事故画面的话,越早申请保存越好)
“才干了没几天”
工伤保险一般没有最低工作期限。上班第一天、甚至第一次出勤几小时内发生的事故,也可以进入审查。但”第一天也适用”不等于”这次事故一定获批”。还要确认你是在适用法律的单位以劳动者身份工作,并依工伤保险法第37条认定工作与伤害之间具有相当因果关系。
还要分清两项给付的作用。疗养给付负责提供符合韩国工伤标准的治疗,或在法定条件下支付疗养费;休业给付则对因疗养不能工作的期间,原则上按每日平均工资的70%补偿收入。日结合同已经结束,不代表休业给付必然被排除;但只是没有排到班,也不足以领取。申请的每一段期间都要满足因伤病和疗养而不能工作的条件。
日结工的赔偿计算有个特例
工伤保险法施行令第23条把按日雇用,或按劳动日领取预先约定日薪的劳动者称为本项平均工资特例中的日结工。不过,劳动关系持续3个月以上,或者综合本人及同一单位同一工种日结工的劳动条件、合同形式和实际用工情况,劳动形态与常用劳动者相近的,就不按本项特例的日结工处理。因此不能只看“日薪”这个名称,还要分别确认劳动关系是否持续3个月以及实际用工形态。
符合该日结工定义时,根据施行令第24条及2026年施行的韩国雇佣劳动部告示第2025-90号,原则上以已确认日薪 × 通常劳动系数73%(73/100)作为平均工资。日薪15万韩元时,平均工资为109,500韩元;在满足全部休业给付条件的日期,基本算式为其70%,即76,650韩元。低收入特例等调整另行适用,实际金额以公团决定为准。
还有另一条例外。平均工资计算事由发生时已经工作1个月以上的日结工,如果73%的算法按实际工资或劳动日数来看并不合适,可以附上证明实际工资、劳动日数的材料,向公团申请排除该系数。这不是自动排除,需要准备工资台账、工资单、转账记录、劳动内容确认申报资料、考勤或工作分配记录。完整的平均工资结构可看平均工资文章,休业给付和低收入特例在这一篇:
未成年打工、试用期、实习生也算
年龄和身份也不是适用条件。青少年也好大学生也好,只要是干活拿报酬的劳动者,工伤保险就适用。试用期工资打折,也不改变你是劳动者的事实。
即使不属于《勤劳基准法》上的劳动者,按教育课程参加现场实习的人,也可能适用工伤保险法第123条的特例。法律在工伤保险适用上,把符合条件的现场实习生视为该事业所使用的劳动者。但不是任何参观、体验都自动算现场实习,要核对学校实习计划、协议和实际实习内容。
老板说”我们这儿没有工伤”的时候
在医院收费处做工伤业务,时常见到受伤的打工生听老板说”我们店没有工伤保险”,就来按健康保险挂号。可是算不算工伤,不是老板定的,是勤劳福祉公团判断的。
以前申请书上有雇主确认栏,成了心理门槛,但勤劳福祉公团已在2018年废止雇主确认制度。现在不需要雇主签字或同意,受伤者可以直接向公团申请,也可通过治疗的工伤保险医疗机构提交材料。具体申请流程在这一篇:
这并不表示单位可以拒绝提供资料。2026年7月施行的工伤保险法第116条及施行令第115条之2规定,雇主要协助难以亲自办理程序的受伤者;劳动者要求必要证明或法定的劳动合同、考勤记录等资料时,雇主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雇主失踪等原因导致证明或资料无法提供时,可以省略。
担心申请了被开除?法律直接堵住了这一点。《产业灾害补偿保险法》第111条之2禁止以申请保险给付为由解雇等不利对待,违反的雇主面临刑事处罚(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2,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不过,如果雇主搬出”我们不是雇佣,是自由职业者合同”、连劳动者身份都要争,事情就复杂一些。这时争议点是实际干活的样子(上下班时间定没定、受没受工作指示),争的是法律问题,和劳务士(노무사)等专家一起设计应对,能少走弯路。
常见问题
便利店周末兼职,老板没有申报四大保险,能申请工伤吗?
申请工伤需要老板的同意或签字吗?
日薪15万韩元的日结工,休息期间一天能拿多少?
已经自己掏钱看了病,现在还能申请吗?
最后想说的话
在工伤保险门前转身离开的人,大多不是没有资格,而是以为自己没有资格。四大保险未申报、店小、没有书面合同,本身都不会把门关上。应当依次确认是否为排除单位、实际是不是劳动者、伤害是否与工作有关。
干活时受伤,先接受治疗并留下事故和工作记录。没有单位申报或同意也可以申请,但每项给付的条件和时效不同,应在公团作决定前就开始整理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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