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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韩国,干活得的病也能算工伤:认定标准和准备清单事故和疾病,举证的分量不一样。法定认定标准、判定流程,还有真实判定书里决定结果的东西,一次整理清楚

本博客介绍韩国工伤保险(산재보험)制度,面向在韩国工作的劳动者。文中的法律条文、金额与程序均以韩国为准。

在韩国申请疾病类工伤时,要准备病历,以及能说明做过什么工作、做了多久、承受哪些负担或接触哪些有害因素的资料。 诊断名称本身不会决定结果。先整理自己的工作和症状经过,再看这些资料如何对应认定标准。

摔倒、砸伤这类事故,申请工伤相对顺利,因为什么时候、在哪儿、怎么受的伤都看得见。可是疾病不一样。腰疼、肩膀的筋撕裂、某天突然倒下的病,会多出一个问题:”这真的是因为干活吗?”申请疾病类工伤之所以让人觉得难,就是因为要回答这个问题。

说明
这里讲的是韩国的制度。和中国以《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为前提做职业病诊断的方式不同,韩国不设封闭的目录:只要能认定工作与疾病之间的相当因果关系,清单之外的疾病也可以认定为工伤。
Contents 目录 06 SECTIONS
  1. 01 先整理自己要准备的记录
  2. 02 事故和疾病,举证的分量不一样
  3. 03 疾病原则上由专门的判定委员会审议
  4. 04 6万份判定书告诉我们的事
  5. 05 真实判定:什么决定了结果
  6. 06 下次就诊前,记下工作内容和症状

先整理自己要准备的记录

在医院帮工伤患者准备材料寄给公团的过程中,我每次都体会到:最终摆上判定委员会桌面的,是留在纸上的东西。准备的方向很明确:用记录展示你工作的负担。

  • 整理工作经历:从什么时候起做什么活、一天几个小时、什么姿势,越具体越好(重量、次数、重复周期)
  • 就诊时具体说明实际工作内容:包括初诊在内的病历可能成为确认发病经过和症状变化的重要资料
  • 作业环境资料:现场照片、作业视频、同事的证言
  • 掌握就诊史:如有既往治疗记录,与其隐瞒,不如准备准确说明之前的状态以及工作后恶化的经过
  • 意见书:向主治医生充分说明工作内容后请医生出具
延伸阅读 · 工伤基础在韩国哪些情况算工伤?认定的三大类型工作中发生的事故和疾病、上下班途中的事故,都可能被韩国法律认定为工伤。三大类型各自的标准…

事故和疾病,举证的分量不一样

《产业灾害补偿保险法》第37条在认定工伤的同时加了一个前提:工作与灾害之间没有相当因果关系的,不予认定。事故也需要这一关系,只是发生时间和经过相对清楚的案件较多。疾病则可能由工作因素与年龄、既往疾病等个人因素共同作用,因此勤劳福祉公团会更细致地确认与工作的联系。

法第37条第1项第2号规定的疾病类工伤有这几类:

  • 在工作过程中因物理因素、化学物质、粉尘、病原体、给身体造成负担的作业等引起的疾病
  • 工伤事故的伤引发的疾病
  • 因《勤劳基准法》上的职场欺凌、顾客的辱骂等工作上的精神压力引起的疾病
  • 其他与工作相关发生的疾病

施行令第34条要求综合判断:是否有接触或暴露于有害、危险因素的经历,工作时间、从事期间和工作环境是否达到足以引起疾病的程度,以及在医学上是否能认定该暴露是病因。随后由施行令附表3按疾病种类规定具体标准。

以肌肉骨骼疾病为例,会审查重复动作、过度用力、不良姿势、振动作业等身体负担作业的期间、时间、强度和姿势。附表3的肌肉骨骼疾病项目还规定,既往疾病因工作而恶化,或年龄增长带来的自然进程因工作而加快,也可能包括在内。不过,有既往疾病不会自动不予认定,做过相关工作也不会自动获得认定。

职场欺凌工伤文章

疾病原则上由专门的判定委员会审议

为审议业务上疾病是否成立,勤劳福祉公团所属机构设有业务上疾病判定委员会(法律第38条)。不过,并不是所有疾病都必须经过委员会。现行施行规则第7条将尘肺、二硫化碳中毒、因一次性大量暴露造成的急性中毒,专业机构诊察或咨询后认为工作关联性较高的疾病,以及因果关系明确且由公团规定的疾病等排除在委员会审议之外。

公团所属机构把需要审议的案件移交委员会后,委员会应当从收到审议委托之日起20日以内审议;确有不得已的事由时,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期限不超过10日(施行规则第8条)。这不是从申请受理日起计算的全部处理时间,之前的事实关系、工作内容调查和补充资料时间另行计算。医生、律师、劳务士等不同领域的委员,会综合工作经历、实际作业内容、病历和相关资料判断。

申请方式本身和事故一样:疗养给付申请书(韩文表格:요양급여신청서)附上医生的意见书交给公团,具体流程在在韩国怎么申请工伤?流程、表格和期限一次讲清里讲过了。疾病案件不同的不是材料的数量,而是材料要回答的问题有多深

6万份判定书告诉我们的事

不靠模糊的印象,先看过去公开判定书的分布。我们对韩国公共数据门户中勤劳福祉公团疾病判定书查询服务的2015年至2021年公开资料61,566件自行统计,其中被归类为全部或部分认定的比例为60.2%

不能当作获批概率
这一数字是对2015年至2021年公开判定书的自行统计。免经判定委员会审议的案件可能原本就未包含在内,而且公开范围、分类标准和申请案件构成也可能逐年变化。因此不能把它理解为公团当前官方的整体获批率,或你个人案件的成功概率。以下数字只能作为不同疾病组公开判定书分布曾有差异的参考。

只是病种之间差别很大:

肌肉骨骼疾病(脊柱除外)
70.6%认定(含部分认定,26,535件)
呼吸系统疾病
69.5%认定(3,147件)
职业性癌症等恶性肿瘤
67.5%认定(1,862件)
肌肉骨骼疾病(脊柱)
58.5%认定(15,939件)
心脏疾病
38.7%认定(2,919件)
脑血管疾病
38.5%认定(8,799件)

在这批历史公开资料中,不同疾病组的分布差异很大。但这并不等于只反映疾病本身的认定难度,其中也包含提交判定委员会案件的构成、当时适用的标准以及工作和医学资料的特征。能够确认的是,不同疾病组所审查的工作负担和医学标准并不相同。因此,各疾病的具体标准会在这个栏目中分别介绍。

真实判定:什么决定了结果

同一个病名去申请,结果也会分岔。从公开判定书里挑出同样是肩袖撕裂(肩膀里的肌腱撕裂)的两个案例摆在一起看。


认定:食品工厂生产岗(2021)
  • 57岁,食品工厂生产岗9年以上(工作经历有记录可查)
  • 超过3kg的重物每分钟重复搬动4次以上
  • 作业分析确认了手臂抬到90度以上的抬肩姿势
  • 判断:肩部累积负担高,认定相当因果关系
  • 案件编号540020210001530

不予认定:餐厅大厅服务员(2019)
  • 42岁,餐厅大厅服务约7个月
  • 端菜上菜被评估为对肩部造成负担的动作本身不多
  • 从事负担业务的时间短,累积负担低
  • 判断:推定为年龄增长带来的退行性病变,不予认定
  • 案件编号340020190002934

发病原因与其说是工作因素,
不如推定为随年龄增长、原有疾病自然进程中的退行性病变及加重,
难以认定相当因果关系业务上疾病判定委员会判定书(2019)

值得注意的是,获得认定的申请人反而大了十五岁。至少只看这两个案例,结论并不是由年龄或病名直接决定,判定理由具体写到了负担作业的强度、从事期间以及支持这些事实的记录。当然,不能把两个案例的对比推广到所有案件。判定委员会会把申请人的说明与工作经历、实际作业内容、病历和既往诊疗记录等已经确认的事实放在一起判断。

尤其是脑血管·心脏疾病、多年的退行性疾病这类预计会在因果关系上有争议的案件,在递交申请材料之前就和劳务士等专家一起设计怎么证明工作负担,往往能少走弯路。因为要争的点正好在医学和法律的交界上。

下次就诊前,记下工作内容和症状

申请疾病类工伤,不能只证明“我病了”,还要说明“疾病因工作发生或恶化”这一连接线。单一资料不会自动决定结果,但病历、工作日志、现场视频、同事陈述等互相吻合的记录,可以使事实关系更具体。如果正在治疗,可以先从就诊时准确说明实际工作内容以及症状发生、恶化的经过开始。

这篇是疾病类工伤的整体地图。肌肉骨骼、脑心血管、精神疾病这些标准和准备各不相同的病种,这个栏目会一篇一篇接着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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