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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噪声性耳聋工伤:离职后申请标准与5年时效从85分贝、3年、40分贝这些重要标准,到反复听力检查、其他病因的区分,以及症状固定后涉及的5年时效

本博客介绍韩国工伤保险(산재보험)制度,面向在韩国工作的劳动者。文中的法律条文、金额与程序均以韩国为准。

在机器轰鸣的现场干了几十年、退休之后才去医院的人并不少。本人往往没有察觉,是家人抱怨电视声音越来越大,是接电话时总要反问对方,被这些日常细节推着走进耳鼻喉科,才听到“听力下降得很厉害”这句话。然后很多人这样想着就放下了:年纪大了都这样,再说离开公司已经多少年了。

先说结论:离职本身不会堵住申请的路。但如果过去已经被明确诊断为治疗效果难以再期待、听力损失处于永久状态,伤残给付请求权的5年时效就可能从当时开始计算。因此,不能简单理解成“离职后永远从新诊断日起再算5年”。本文依次说明认定标准、实际判定案例和请求时点。想先了解韩国疾病类工伤的整体框架,可以参考在韩国,干活得的病也能算工伤:认定标准和准备清单

Contents 目录 08 SECTIONS
  1. 01 三个重要数字:85、3年、40
  2. 02 不要因为“老年性耳聋”几个字就放弃
  3. 03 实际判定中,哪些材料影响了结果
  4. 04 许多案件以伤残给付为重点,但给付因个案而异
  5. 05 不是从离职日,而是从请求权能够行使时起计算5年
  6. 06 申请一般这样进行
  7. 07 常见问题
  8. 08 最后想说的话

三个重要数字:85、3年、40

《韩国产业灾害补偿保险法施行令》附表3第7项规定了噪声性耳聋的主要认定标准。

主要标准是“暴露于85分贝以上的连续噪声3年以上,单耳听力损失达到40分贝以上的感音神经性耳聋”。
同时还要看鼓膜和中耳有无明显病变、气导与骨导听力之间有无明显差异,以及高频听力损失是否重于低频等医学条件。《韩国产业灾害补偿保险法施行令》附表3第7项
噪声水平
85dB(A)以上的连续噪声
暴露期间
3年以上
听力损失
单耳40dB以上

这里的85分贝是工作环境中测量的A计权声级,即dB(A)。即使是同一台机器,距离、运行状态、隔声措施、测量方法和每日暴露时间不同,结果也会不同,不能仅凭“和旁边的人说话很困难”这种感觉断定达到85dB(A)。过去的工作环境测量结果、类似工序资料和专业调查等客观材料更重要。使用冲床、砂轮机的金属加工,造船、建筑、采矿、纺织等行业经常涉及噪声暴露,但也不会只凭工种名称认定。

40dB的听力损失不是凭感觉判断,而要按法定方法检查。在停止噪声作业至少24小时后,用按照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标准校准的纯音听力计,测量500、1,000、2,000、4,000赫兹的最小听阈。平均值采用六分法计算:`(500Hz + 1,000Hz×2 + 2,000Hz×2 + 4,000Hz) ÷ 6`。

原则上应以48小时以上的间隔检查3次以上。各次结果没有明显差异时,采用其中的最小听阈;不符合可信度要求时,原则上一个月后重新检查。声学外伤引起的听力损失另有规则,应在治疗结束后按30天间隔检查。除数字外,还会检查鼓膜和中耳状态、气导与骨导听力差异、高频损伤形态以及其他客观检查结果。

85dB(A)、3年、40dB是重要的法定标准,但低于其中某项并不表示一定结束。附表3第13项允许在未完全符合列举标准、但工作与疾病之间存在相当因果关系(상당인과관계,也就是工作足以被视为重要病因)时认定为职业病。反过来,即使三个数字都达到,如果其他病因明确或检查结果缺乏可信度,也不会自动获批。

不要因为“老年性耳聋”几个字就放弃

同一附表将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耳聋排除在认定对象之外,包括内耳炎、药物中毒、梅尼埃病、头部外伤、突发性耳聋、遗传性耳聋和老年性耳聋等。因此,实际争议往往不在于“耳朵是不是不好”,而在于“听力下降是不是由工作场所噪声造成”。

很多人会被“老年性耳聋”这几个字绊住。医生说“年龄也有影响”,并不意味着必须马上放弃申请。法院要求结合噪声暴露的时间和程度、耳聋发生与变化的形态、年龄和既往疾病等,判断职业噪声是否使自然的年龄性听力下降提前或加重。韩国勤劳福祉公团(근로복지공단,COMWEL)也在2021年7月调整内部判定标准,使噪声加速自然听力下降的情况能够被纳入判断。

但这不是“年龄再大,只要有噪声经历就认定”的规则。现行施行令仍排除由老年性耳聋等其他原因造成的听力损失,公团内部标准本身也不等同于法律。准确地说,既不能只凭年龄驳回,也不能只凭噪声经历认定,而应逐案判断职业噪声是否对这名劳动者的听力变化构成相当的重要原因。

实际判定中,哪些材料影响了结果

公开的业务上疾病判定书数据共有61,566件(2015年至2021年,按公共数据门户原始资料自行统计),其中耳聋相关分类142件,全认定或部分认定40件。但不能把28.2%理解为现在的噪声性耳聋获批率或个人成功概率:数据可能混有突发性耳聋等其他疾病,按照规则省略业务上疾病判定委员会审议的噪声性耳聋案件也可能未被收录,而且公开期间已经较早。下面两件也只是说明审查过哪些材料,并非代表全部案件的统计样本。


认定:焊工的耳鸣(2020年)
  • 在多家企业从事焊接工作约30年
  • 长期暴露于旁边砂轮打磨工序的强烈噪声
  • 听力检查显示高频听力下降,符合噪声性耳聋形态
  • 判定除噪声外未发现其他导致耳鸣的因素
  • “双侧耳鸣”被认定为职业病
  • 案件编号240020200000291

不认定:炊事员的听力损失(2020年)
  • 在托儿所担任炊事员10年9个月
  • 主张厨房排风扇和炊具噪声是病因
  • 作业时实测噪声为66.7dB,低于85dB标准
  • 有多次梅尼埃病等耳部疾病就诊记录
  • 判断个人因素重于工作因素,因此不予认定
  • 案件编号240020200001677

两件案件的申请疾病、个人病史和作业条件都不同,不能当作控制变量相同的一组来直接比较认定结果。炊事员案件中,66.7dB的实测值和其他耳病记录是不利材料;焊工案件中,不仅审查了现单位的短期工龄,还结合了约30年的焊接职业史和高频听力下降形态。它们至多说明:判断时可以考察全部噪声职业经历,而不只看最后一家单位;耳鸣也曾根据个案情况被认定为职业病。

许多案件以伤残给付为重点,但给付因个案而异

噪声造成的永久性感音神经性耳聋往往难以通过治疗恢复。尤其是离职后、症状已经固定的申请,通常会把对剩余听力损失进行评定的伤残给付作为重点,而不是治疗费用。但不是所有耳聋案件从一开始就只能申请伤残给付。是否仍需治疗、公团认定了哪些疾病和期间,都会影响疗养给付等具体保险给付。

伤残等级按听力损失程度确定。单耳听力损失达到40dB以上时可能属于最低的14级;双耳都达到40dB以上时可能属于11级;损失越重,等级越高,听力伤残最高可到4级。14级为按平均工资55日份额支付的一次金。各等级的给付日数以及年金、一次金结构,可以参考治疗结束却留下伤残?韩国伤残等级怎么定、能拿多少

不是从离职日,而是从请求权能够行使时起计算5年

这是本文最需要强调的部分。根据《韩国产业灾害补偿保险法》第112条,伤残给付请求权经过5年会因时效消灭;对噪声性耳聋来说,关键是从哪一天开始计算。

过去曾有从离开噪声工作场所之日起计算时效的实务做法。韩国大法院2014年9月4日宣告的2014두7374判决认为,仅仅离开噪声工作场所,不能当然视为疾病已经治愈并产生伤残给付请求权。只有当噪声性耳聋被明确诊断为治疗效果难以再期待、症状已经固定的永久状态时,才具备行使伤残给付请求权的条件。

因此,离开噪声岗位10年或20年,本身不表示请求已经结束。如果最近的检查才首次明确确认永久性耳聋状态,仍可能从该时点讨论请求。但是,每一次就诊或后来重新开具的诊断书都不会自动让时效重新开始。应先核对旧病历,确认何时已被明确诊断为症状固定的永久性耳聋。离职后申请工伤的一般规则,可参考离职后也能申请工伤,只要还在时效内

注意
如果过去已经被明确诊断为治疗效果难以再期待的永久性耳聋,或曾为办理听力残疾登记接受诊断,该记录可能成为时效判断的起点。后来就同一状态取得一份新诊断书,不一定会让时效重新开始。只要有既往听力检查或诊断记录,就应先核实并尽快咨询。

申请一般这样进行

  1. 1
    耳鼻喉科就诊并核对旧记录听力下降时先到耳鼻喉科检查,同时寻找过去的听力检查、耳聋诊断和听力残疾登记记录。首次就诊日不一定就是时效起点,但不宜拖延
  2. 2
    向公团提出请求向韩国勤劳福祉公团提交请求书。离职后确认永久性耳聋的案件,往往以伤残给付请求为重点。整理在哪些单位、多少年、从事何种噪声作业,并一并提交已取得的材料
  3. 3
    特别诊察在公团指定的医疗机构重新接受听力检查。以48小时以上的间隔反复测量,确认听力损失程度和噪声性损伤形态
  4. 4
    调查噪声暴露公团调查工作经历和工作场所噪声水平,必要时进行现场噪声测量或核对过去的工作环境测量资料
  5. 5
    医学与工作关联性判断及决定公团分支机构和特别诊察医疗机构综合审查检查可信度、噪声暴露及其他病因。根据公团的[业务上疾病判定规则](https://law.go.kr/LSW/lsLinkCommonInfo.do?chrClsCd=010202&lspttninfSeq=75602),噪声性耳聋可能不经业务上疾病判定委员会审议处理;若同时申请其他疾病,案件构成不同,程序也可能不同

疾病类工伤通常比事故类工伤耗时,耳聋也是如此。各阶段怎样审查、大约要等多久,可参考在韩国申请工伤后,多久才能拿到结果

程序中的关键争点之一是证明噪声暴露。原工厂已经停业、小企业没有测量记录、辗转多个现场而工作经历零散,都是常见情况。公团会调查工作经历和工作环境,但申请一方仍需用资料说明工作与疾病之间的相当因果关系。可以先收集雇佣保险记录、国民年金参保记录、工作经历证明、同事陈述、过去的工作环境测量结果和类似工序资料。笔者在医院受理窗口每天接触工伤材料,最直观的感受是:事故材料可能一个文件袋就够,疾病材料从厚度开始就不同。要在今天证明几十年前的噪声,在疾病材料中也属于较困难的一类。若工作经历整理和举证设计确实复杂,也可以考虑和长期办理工伤的韩国注册劳务师(노무사)等专业人士一起准备,以减少反复补件。

常见问题

离职超过10年,现在还能申请吗?
仍有可能。离开噪声工作场所本身不会启动伤残给付请求权的5年时效。关键在于何时被明确诊断为治疗效果难以再期待的永久性耳聋,并已能够行使请求权。如果过去已有耳聋诊断或听力残疾登记记录,也可能被判断为时效当时已经开始,因此应先查记录并尽快处理。
医院说还混有老年性耳聋,是不是就不能申请?
不会只凭这句话关上大门。应结合噪声暴露程度、听力变化形态、年龄和既往疾病等,判断职业噪声是否提前或加重自然听力下降。反过来,也不会只凭噪声工作经历自动认定。重点是用个人资料说明职业噪声是否构成相当的重要病因。
还没到耳聋程度,但耳鸣很严重,也能算工伤吗?
确有耳鸣被认定为职业病的案例,但个别案例不是适用于所有耳鸣的规则。公团会综合持续时间、客观检查结果、听力损失、噪声暴露经历和其他病因。伤残等级也要符合伴有听力损失的明显耳鸣等法定条件,因此可以从在耳鼻喉科同时接受耳鸣检查和纯音听力检查、留下记录开始。
公司已经倒闭,没办法证明当年的噪声水平
公司停业本身不等于无路可走。公团也会调查原工作场所及类似工序的噪声水平,但申请一方仍要尽量收集材料说明工作关联性。可以按时间顺序整理雇佣保险、国民年金记录、工作经历证明、同事陈述、过去的测量结果,以及当时设备和工序资料。单位较多或记录零散时,也可考虑请专业人士协助。

最后想说的话

噪声性耳聋是一种很容易被静静错过的工伤。它不疼,缓慢显现,又常和年龄的影响重叠。但离职或年纪大,本身都不会把申请的大门关上。在噪声中工作多年的人如果最近越来越常听不清别人的话,可以先到耳鼻喉科确认当前状态,同时寻找过去的听力检查和完整职业史。不要以为取得新诊断书就一定能让一切重新开始而继续拖延;尽早核对旧记录和时效,才是更稳妥的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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