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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结束却留下伤残?韩国伤残等级怎么定、能拿多少治疗结束了,身体却回不到从前。1级到14级的伤残等级结构、各等级的年金和一次性金天数、申请材料和5年时效,一次整理清楚

本博客介绍韩国工伤保险(산재보험)制度,面向在韩国工作的劳动者。文中的法律条文、金额与程序均以韩国为准。

“治疗结束了”,听到这句话的那天,并不一定是高兴的日子。肩膀抬不到从前的高度,一根手指弯不下去,疼痛还留着,治疗却要收尾,这样的情况并不少见。韩国的工伤保险,正是为了这个时刻,治疗结束后身体或精神上仍留下伤残的时刻,准备了伤残给付(장해급여,伤残补偿)。

说明
本文讲的是韩国的工伤保险(产业灾害补偿保险)制度。韩国的伤残等级分为1~14级,与中国的1~10级伤残等级体系不同,判定标准和赔偿结构也不一样,请不要混用。

先讲一个作为出发点的概念:法律上说的”治愈”。

法律上的治愈,不只是完全康复。
“负伤或疾病完全治愈,或治疗效果已无法再期待、其症状达到固定状态”
也就是说,伤情固定、很难再好转的那一刻,伤残给付的时钟才开始走。韩国《产业灾害补偿保险法》第5条第4号

即,伤残给付是对疗养结束(治愈)后仍然留下的伤残,按1级到14级的伤残等级判定后支付的给付(该法第57条)。数字越小伤残越重,法律把1级至3级视为劳动能力完全丧失的等级。等级标准由施行令的伤残等级表和施行规则的身体部位细则规定,勤劳福祉公团根据伤残诊断书、病历和检查结果等决定等级。

这里最重要的是:等级不会只凭诊断名称自动确定。公团按部位和伤残系列,评价疗养结束时留下的关节活动范围、神经功能、视力、听力等实际状态。有两项以上伤残时原则上采用较重的等级;如果存在两个以上不同伤残系列、且各自达到13级以上(即1至13级)的伤残,还可能适用法定的等级调整规则。因此,同一个病名也可能因残留功能和检查结果不同而得到不同等级。

想先看看伤残给付在韩国工伤赔偿全图里处于什么位置的话,可以先读这篇把八种给付画成地图的文章:在韩国受了工伤,能拿到哪些赔偿?给付项目一次看懂

Contents 目录 05 SECTIONS
  1. 01 等级决定两件事:怎么拿、拿多少
  2. 02 申请这样走
  3. 03 等级不理想、身体又变差了怎么办
  4. 04 常见问题
  5. 05 最后想说的话

等级决定两件事:怎么拿、拿多少

伤残等级一旦确定,两件事随之确定:以年金形式领还是一次性领,以及能拿平均工资的多少天份

1~3级
原则上只能领取伤残补偿年金。但在伤残给付请求事由发生时,不是韩国国民且居住在国外的劳动者,只能领取伤残补偿一次金。年金为每年平均工资的329天份(1级)~257天份(3级);上述例外对象的一次性金为1,474天份(1级)~1,155天份(3级)
4~7级
可在年金和一次性金之间选择。年金为每年224天份(4级)~138天份(7级),一次性金为1,012天份(4级)~616天份(7级)
8~14级
只能领伤残补偿一次金。495天份(8级)~55天份(14级)一次性发放

金额的骨架很简单:我的平均工资 × 等级对应的天数。举个例子,平均工资每天10万韩元的人被判定为14级,就是55天份,550万韩元的一次性金。同一个人如果是8级,就是495天份,4,950万韩元。一个等级的差距,在赔偿额上就是这么大的差别。

所以这项给付的一半,其实是平均工资的故事。作为基准额的平均工资是怎么核定的,我们在另一篇文章里详细讲过。

延伸阅读 · 赔偿指南平均工资:韩国工伤赔偿的“单价”是怎么定的休业给付、伤残给付、遗属给付等韩国工伤现金给付,以“平均工资”为重要计算基准。这个单价怎么…

选年金的话,这些值得知道

选择了年金,或因1~3级而成为年金领取对象时,为需要用一笔大钱的情形准备了预支制度:申请后可以预先领取相当于最初1年或2年年金总额二分之一的款项,1~3级年金领取者最多可预支相当于最初1年至4年年金总额二分之一的款项(该法第57条第4款)。预支款可能按法定规则扣除利息,并不等于把未来年金原额不变地提前领取。上述居住在国外的外国人例外从一开始就是一次性金对象,不适用年金预支制度。

伤残补偿年金的年度金额分成12份,原则上每月25日支付(该法第70条)。领取年金期间因死亡等原因导致受给权消灭时,按法定方法换算的已支付年金日数若少于该等级的一次性金日数,差额会以一次性金支付给遗属或劳动者(第57条第5款)。

申请这样走

  1. 1
    确认治愈(疗养结束)治疗期间不能申请伤残给付。症状固定、疗养结束的时点才是起跑线
  2. 2
    向主治医生要求伤残诊断伤残诊断书(韩文:장해진단서)不是等着就会出来的文件,要自己开口要求。疗养快结束时向主治医生提出伤残诊断请求,之后在医院开具伤残诊断书和病历资料
  3. 3
    提交申请材料在伤残给付请求书(韩文表格:장해급여청구서)后附上伤残诊断书、放射检查资料、病历等能确认伤残状态的材料,交给勤劳福祉公团,也可通过雇佣·工伤保险综合服务(Total Service)申请。医院工伤负责人员是否协助准备和提交材料,要向各医疗机构确认
  4. 4
    公团决定等级并支付公团确认伤残状态、决定等级,按等级支付年金或一次性金

在窗口实际看到的是,出乎意料多的人卡在第一步:不知道伤残诊断书要主动向主治医生提出,疗养都快结束了还在等。原则上应由疗养结束时所在的工伤保险医疗机构开具;如果该机构没有相应科室或检查设备,或者已经停业、关闭,也可能允许由实施手术或治疗的其他工伤保险医疗机构开具。无论走哪条路,起点都是先和主治医生及医院工伤负责人确认疗养结束时间与残留症状。

注意
领取伤残给付的权利,自治愈之日的次日起5年内不行使就因时效消灭(该法第112条)。提出请求会中断时效,但不能断定临近时效时任何不完整材料都会被作为有效请求受理。应立即联系管辖分部,确认可受理的材料和补正方式,并保留受理日期和凭证。

等级不理想、身体又变差了怎么办

有时很难接受等级决定。等级不同,支付方式和日数可能有很大差别,所以对决定不服的程序也是敞开的。审查请求、再审查请求和行政诉讼并不是必须连续走完的三次机会;如何按案件选择救济路径、把握期限,整理在这篇:工伤被拒了怎么办?先看清三种救济方式和90天期限。不过伤残状态的证明是医学意见和法令标准咬合的领域,预计会有等级争议的案件,和劳务士等专家一起准备也是完全值得考虑的选项。

另一方面,领年金期间伤残状态也可能变化。但第59条的伤残等级再判定不是所有年金或一次性金领取者随时都能使用的一般复审程序。对象限于持有施行令第55条规定伤残、且等级可能改变的伤残补偿年金领取者;原则上在支付决定满2年后的1年内实施1次,再疗养时基准时间可能不同。认为最初决定本身有误,应走不服程序;治愈后伤病恶化并需要再次积极治疗,则应分别查看再疗养及再疗养后的伤残给付规则。

常见问题

伤残等级由谁、看什么来定?
由勤劳福祉公团决定。以申请时提交的伤残诊断书、病历、影像资料等为基础,对照施行令的伤残等级标准判定。标准按部位、功能分得很细,同样的伤,剩余功能状态不同,等级也可能不同。
还在治疗中,能提前申请吗?
伤残给付是治愈、也就是疗养结束症状固定之后才申请的给付,治疗期间不能申请。治疗期间的收入空档不归伤残给付管,那是休业给付的事,请参考受伤不能上班,工资怎么办?韩国休业给付讲清
领年金期间去世的话,剩下的钱怎么办?
把每笔已领取的年金按支付当时的平均工资换算成天数;合计少于该等级伤残补偿一次金日数时,用不足日数乘受给权消灭时的平均工资,以一次性金支付给遗属(该法第57条第5款)。这不是把所有未来年金直接继承,遗属还需确认未支付保险给付的申请手续。
治愈已经过了好几年,现在还能申请吗?
伤残给付的时效是自治愈之日的次日起5年。尚未超过5年的,可以提出请求;有效请求被受理后时效中断。临近时效时,请立即联系管辖分部,确认最低所需材料以及受理、补正方法。

最后想说的话

伤残给付是韩国工伤赔偿的最后一道关口,也可能是陪伴今后生活最久的一笔给付。开始听到”治疗快结束了”的时候,和主治医生具体聊聊留下的症状、留下记录,就是准备的开始。身上留下的痕迹被整理成一个数字,这个过程可能让人觉得无情,但把那个数字拿对、拿满这件事,请一定不要马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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