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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韩国被职场欺凌得了心理疾病,也能申请工伤韩国法上的职场欺凌判断和精神疾病工伤审查并不是一回事。本文整理法律定义、诊断与工作应激证据、公司调查结果和判定程序

本博客介绍韩国工伤保险(산재보험)制度,面向在韩国工作的劳动者。文中的法律条文、金额与程序均以韩国为准。

有些人是心脏先对上班路做出反应的。看到公司大楼就喘不上气,上司的信息提示音一响手就发抖,下了班脑子里还在回放白天听到的话。可即使到了这一步,很多人仍然觉得工伤不是自己的事,觉得工伤是摔伤、骨折的人才能申请的制度。

不是这样的。在韩国,如果职场欺凌或顾客辱骂等工作应激引发或加重精神疾病,可能被认定为业务上疾病(工伤)。但发生过欺凌和精神疾病获批工伤,不是同一个问题。这篇文章按顺序讲清楚两种判断的区别、真实判定中左右结果的资料,以及从现在起要留存的记录。想先了解韩国职业病工伤的整体框架,可以先看在韩国,干活得的病也能算工伤:认定标准和准备清单

说明
本文讲的是韩国的工伤保险(产业灾害补偿保险)制度,与中国的工伤保险制度在标准和程序上不同。在韩国工作的外国人,无论签证状态如何,都适用韩国的工伤保险。
Contents 目录 10 SECTIONS
  1. 01 心理疾病也是写进法条的工伤
  2. 02 哪些病、按什么标准认定
  3. 03 欺凌举报和工伤申请是两扇不同的门
  4. 04 真实判定,是什么左右了结果
  5. 05 那些担心,和事实不一样
  6. 06 准备,从记录开始
  7. 07 申请是这样进行的
  8. 08 关于最沉重的那种情况,也写在这里
  9. 09 常见问题
  10. 10 最后想说的话

心理疾病也是写进法条的工伤

韩国现行《产业灾害补偿保险法》第37条在规定业务上疾病类型时,从2019年7月16日起明确写入了这样一项。

法律把因《勤劳基准法》第76条之2所称职场欺凌、顾客辱骂等业务上精神应激而发生的疾病,列为业务上疾病的一种。
但列入法定类型,并不表示每一项精神疾病都会自动获批工伤。韩国产业灾害补偿保险法 第37条第1项第2号丙目

这里说的职场欺凌,由韩国《勤劳基准法》第76条之2定义。行为人须为雇主或劳动者、对象须为其他劳动者,并综合考察下列要素。

雇主或劳动者利用在职场中的地位或关系上的优势
怎么做
超出业务上的适当范围
造成什么
给其他劳动者带来身体或精神上的痛苦,或恶化其工作环境

不是只有辱骂和羞辱才算欺凌。把难以完成的工作压给一个人、抽走工作并孤立排挤,或安排私人杂事,也要结合具体经过和业务必要性判断是否超出合理范围。

顾客辱骂要分开理解。顾客通常不是《勤劳基准法》第76条之2所规定的雇主或劳动者,因此把顾客辱骂本身称为该条的“职场欺凌”并不准确。但《产业灾害补偿保险法》第37条另行列出顾客辱骂等业务上精神应激,所以话务员、窗口职员的精神疾病也可以接受工作关联性审查。

此外,根据《勤劳基准法》第11条,职场欺凌条款原则上适用于经常雇用5人以上的单位。不到5人的单位不适用这套举报与处理规则,并不意味着精神疾病工伤也被排除。工伤保险仍会另行判断工作应激和疾病之间的相当因果关系。

哪些病、按什么标准认定

韩国《产业灾害补偿保险法施行令》附表3第4号规定了神经精神系统疾病的认定标准,举出两条路径:因工作中可能引发精神冲击的事件而发生的创伤后应激障碍(PTSD),以及因工作中来自顾客等的暴力、辱骂等可能引发精神冲击的事件或与之直接相关的应激而发生的适应障碍和抑郁发作。

不在这个清单上的病,门也没有关死。第37条还留有”其他与业务相关发生的疾病”这一类型,所以焦虑障碍、惊恐障碍(恐慌症)这样的伤病也会按个案判断业务关联性。

那么,业务上疾病判定委员会到底看什么来判断呢?实际的判定书里原样写着判断结构。

精神疾病判定会根据诊疗记录、临床症状等,确认是否存在符合诊断标准的伤病,同时判断工作相关危险因素是否足以引发或加重疾病。
准备资料也应围绕疾病诊断和工作关联性这两个问题。业务上疾病判定委员会 判定书(2021)要旨

因为第一根支柱,精神健康医学科(精神科)的诊断和诊疗记录很重要;因为第二根支柱,欺凌及其他工作应激资料很重要。做过临床心理检查时,其结果可以支持诊断,但并非每个案件都必须做。后面的真实案例,也正是在这两个点上分出了结果。

还要注意举证责任。韩国大法院2017年8月29日宣告的2015두3867判决认为,原则上主张工伤的一方要证明业务与疾病之间的因果关系,但不必达到医学、自然科学上的绝对明确。关键是综合工作内容与应激、发病时间、既往疾病和个人健康状况,能否合理推认相当因果关系。

欺凌举报和工伤申请是两扇不同的门

先把很多人容易混淆的地方理清楚。遭遇职场欺凌时,你可以推开的门有两扇。

一扇是向公司或管辖劳动行政机关提出欺凌问题。根据《勤劳基准法》第76条之3,雇主接到举报或知道发生欺凌后,须立即进行客观调查;确认发生后,还须保护受害劳动者并对行为人采取措施。劳动行政机关会处理雇主是否履行这些义务等问题。另一扇是向勤劳福祉公团(劳动福利公团)提出工伤申请,审查疾病与工作之间的相当因果关系和保险给付。

两套程序的判断主体和标准不同,没有固定先后顺序,也可以同时进行。公司调查结果、劳动行政机关处理结果和外部人权机构决定可以帮助证明事实,但不拘束公团。反过来,公司认定“不构成欺凌”或根本没有调查,也不会自动导致工伤不予认定。公团会独立调查陈述、工作资料和医学意见。

如果你正在独自硬撑
关于韩国职场欺凌制度和举报,可拨打雇用劳动部客户咨询中心1350(收费,工作日09:00至18:00)。如果已经难受到心里发出危险信号,自杀预防咨询电话109全天24小时开通;有即时危险时请拨119求助。

真实判定,是什么左右了结果

来看公开的业务上疾病判定书中涉及职场欺凌和精神应激的两起案件。它们都是2021年的个案,不代表当前的认定率,也不能保证其他案件会有相同结果。

认定:公寓管理所长的抑郁症

一位在900多户公寓当管理事务所长的人。判定书显示,委员会调查了他与居民代表会长的矛盾、费用承担问题、解雇压力,以及居民辱骂和施暴等多起应激事件。申请人因失眠和颤抖就医,后来被诊断为抑郁障碍。

判定委员会作为认定依据的,是记录。装着居民辱骂的录音文件58份、证实会计违规属实的地方政府监查结果,还有记下症状变化过程的诊疗记录。委员会认为,接连不断的不当对待累积成的精神压迫,加上过度的投诉应对应激,与抑郁障碍之间存在相当因果关系,认定为业务上疾病(案件编号740020210001454)。

部分认定:研究员的适应障碍被认定,惊恐障碍不予认定

一位在公共研究机构当专任研究员的人。上级对她说话不敬、大声呵斥,深夜和周末也用聊天软件下达工作指示,并要求把经过说明书按检讨书的格式重写。外部人权机构调查录音、聊天记录和同事证言后,判断构成职场欺凌,并向机构负责人等提出处理建议。

值得注意的有两点。第一,公司一方主张不存在欺凌并提交不予认定意见,但判定委员会根据记录和外部人权机构的调查结果等,认定适应障碍为业务上疾病。第二,一并申请的惊恐障碍,因不符合诊断标准这一医学判断而不予认定(案件编号740020210001483)。也就是说,即使是同一人的同一次申请,不同伤病的诊断和工作关联性也会分别判断。

还有一处值得多看一眼。这位申请人以前有过精神科就诊记录。但咨询医师认为,工作应激很可能对既往症状的恶化和复发产生了重大影响,结论是认定。这个案例说明,过去的就诊记录并不会直接成为落选理由。

再补充一句:精神应激不只以心理疾病的形式出现。也有工作时间没达到过劳标准,却因为职场欺凌和精神应激叠加这一点被认可,脑出血被判定为业务上疾病的案例。那个故事在脑出血、心肌梗死在韩国算工伤吗?过劳怎么证明里讲过。

那些担心,和事实不一样

把大家面对精神疾病工伤时最常见的三个担心,对照实际判定来看一看。

误解公司否认欺凌,就不可能认定工伤
事实公司意见只是调查资料之一。公团会结合录音、聊天记录、同事证言、工作资料和医学意见独立判断
误解以前看过精神科就不行了
事实既往症状因工作应激而恶化或复发的情况也可能被认定。有过就诊记录的申请人的适应障碍被认定过
误解必须先由公司或劳动行政机关认定欺凌,才能算工伤
事实两套程序相互独立。欺凌认定结果可以是重要资料,但既非必须的前置条件,也不会让工伤自动获批

准备,从记录开始

两个案例共同说明的只有一件事:摆上判定委员会桌面的,不是你受的委屈本身,而是它留下的记录。如果你此刻正身处那样的处境,把这些留存下来,就是在为将来做准备。

  • 精神健康医学科就诊:尽量具体、一致地说明症状、开始或加重的时间,以及在职场经历的事情
  • 欺凌的记录:辱骂录音、聊天软件和短信截图、电子邮件等留有日期的资料
  • 事件日志:按时间顺序记下何时、谁、说了什么话、做了什么事
  • 同事的证言:如果有目睹情况的同事,确认能否请对方留下证言
  • 工作应激资料:能显示工作量、负责业务、工作时间和人事措施变化的资料
  • 举报程序的结果文件:公司调查结果、劳动行政机关处理结果、人权机构决定书等相关文件

其实我也在韩国一家医院的挂号窗口工作,每天都要接住几句带刺的话。正因为亲身知道几句话能把一个人磨损多久,我也能想见,亲手整理那些记录,就跟把经历过的事再活一遍一样痛苦。精神疾病工伤又是举证设计出了名地难的领域,如果觉得梳理事件、准备资料太吃力,从一开始就和专门做工伤的劳务士(노무사,韩国的劳动法专业资格者)等专业人士一起准备,也是保护自己的一个选项。

申请是这样进行的

程序的骨架和其他业务上疾病相同。整体流程在在韩国怎么申请工伤?流程、表格和期限一次讲清里讲过,这里只点出对精神疾病特别有意义的环节。按照公团官方说明,申请疗养给付需要医疗机构意见,但雇主同意或盖章不是获批条件。

  1. 1
    精神健康医学科就诊和诊断医生根据症状和诊疗经过作出诊断。准备诊断书、所见书(소견서)和诊疗记录;做过临床心理检查的,也保留结果
  2. 2
    提交疗养给付申请书附上医疗机构意见提交给勤劳福祉公团。除了欺凌,也按时间顺序具体写明工作量、人事措施、顾客应对等应激事件
  3. 3
    公团进行事实和医学调查公团调查申请人和单位陈述、工作资料、业务上危险因素和医疗记录。必要时可以开展专业调查或特别诊察
  4. 4
    判定委员会审议属于审议对象时,业务上疾病判定委员会判断伤病和相当因果关系。符合施行规则第7条的审议除外情形时可以例外
  5. 5
    通知结果并申请给付在批准范围内接受疗养给付;因疗养无法工作的日期符合条件时,可以申请休业给付

根据《产业灾害补偿保险法》第38条施行规则第8条,判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公团审议委托之日起20日内审议;确有困难时,可以延长一次,最长10日。这不是从申请到结果通知的总办理期限。处理时间的整体情况在在韩国申请工伤后,结果要等多久?里整理过。

获批也不等于所有治疗费和误工损失会自动支付。《产业灾害补偿保险法》第40条的疗养给付,在工伤保险规定的疗养范围和标准内支付。第52条的休业给付,原则上对因疗养无法工作的期间按每日平均工资的70%支付;无法工作的期间不超过3日时不支付。

关于最沉重的那种情况,也写在这里

说来谨慎,但有一段必须写下。《产业灾害补偿保险法》第37条第2项原则上把故意、自残等行为排除在业务上灾害之外。例外限于正常认知能力等显著下降时实施的行为,而且还须符合施行令第36条规定的事由:因工作所致精神疾病接受过或正在接受治疗的人在异常精神状态下自残;疗养业务上伤病时,因该伤病造成的异常精神状态而自残;或其他情况下,工作原因造成的异常精神状态与自残之间有相当因果关系。

因此,有治疗记录并不会自动获批,这项例外也不只适用于死亡。公团会根据具体医学资料和工作关联性,判断伤害、疾病、残障或死亡。遗属可能有权申请遗属给付时,请不要独自下结论,先确认一下。遗属给付在在韩国因工死亡,遗属给付和丧葬费谁能领、领多少里讲过。

常见问题

从来没去过精神科,该从哪里开始?
精神健康医学科就诊是实际起点。申请疗养给付需要医疗机构意见,能显示诊断和病程的诊疗记录是核心资料。就诊时,除了症状,还应具体、一致地说明开始或加重的时间及职场经历。因医学需要做过临床心理检查时会有帮助,但这不是所有申请的必做项目。
是抑郁症还是适应障碍,病名怎么定?
医生根据症状和病程诊断伤病,公团再审查所申请伤病是否符合诊断标准以及与工作的关联性。实际上有适应障碍被认定、一并申请的惊恐障碍因不符合诊断标准而不予认定的案例。应向主治医生充分说明工作事件和症状变化,并准备好医疗记录。
已经从公司辞职了,还能申请吗?
辞职和工伤申请是两回事,离职后也能申请。应尽量保存在职期间的事件记录、诊疗记录和工作资料。根据《产业灾害补偿保险法》第112条,疗养给付、休业给付等原则上适用3年消灭时效,残障给付、遗属给付、丧葬费等原则上适用5年;不同给付的起算点也不同。详细内容请看离职后也能申请工伤,只要还在时效内
被认定为工伤的话,加害人也会受处罚吗?
工伤是保险给付制度,与行为人惩戒、处罚分开处理。工伤获批后仍须符合各项给付的法定条件;对行为人的处置则由公司惩戒、劳动行政程序,或视行为内容另行通过刑事程序处理。反过来说,即使举报程序尚未结束,也可以先申请工伤。

最后想说的话

心理的病看不见摸不着,所以经历的人会花很长时间怀疑自己:是不是我太脆弱了,是不是我小题大做了。韩国法律把职场欺凌、顾客辱骂等业务上精神应激纳入工伤审查范围,但能否获批仍取决于诊断和相当因果关系。去医院看一次诊,截一张聊天记录,写一行日志,把能让审查成为可能的资料留下来。而如果你正走在特别难熬的一段路上,也想对你说:比起补偿,先照顾好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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