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疗养超过两年,休业给付就停了吗?韩国伤病补偿年金讲清重症疗养状态1~3级的条件、各等级金额、申请方法,还有疗养满3年后的解雇限制问题,一次讲清楚

本博客介绍韩国工伤保险(산재보험)制度,面向在韩国工作的劳动者。文中的法律条文、金额与程序均以韩国为准。

说明
本文讲的是韩国的工伤保险(产业灾害补偿保险)制度。中国工伤保险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韩国的结构不同:休业给付没有固定期限,疗养满2年后按状态改发年金。在韩国工作的外国人,无论签证状态如何,都适用韩国制度。

如果工伤疗养已经拖过了两个年头,身体的担心之上,多半还压着生计的担心。这时再听到旁边有人说”疗养满两年,休业给付就停了”,心里就更沉了。先说结论:不是停发。按状态不同,休业给付或者换成一种叫伤病补偿年金的给付,或者照旧继续。这篇把这个岔路口讲清楚。

Contents 目录 07 SECTIONS
  1. 01 不是停发,是换一种方式发
  2. 02 三个条件,缺一不可
  3. 03 能拿到多少
  4. 04 申请这样走
  5. 05 疗养满3年后的变化:解雇限制
  6. 06 常见问题
  7. 07 最后想说的话

不是停发,是换一种方式发

休业给付是对因疗养不能工作的期间、按平均工资70%支付的给付。而对疗养拖得很长的情况,法律另备了一个装置:韩国《产业灾害补偿保险法》第66条规定,疗养开始满2年之后,如果状态仍然沉重,就改发伤病补偿年金代替休业给付。顾名思义,”伤病”,就是还没好的伤和病,把对它的补偿换成年金方式,继续托住长期疗养中的人的生计。

其实我在韩国一家医院的院务科负责工伤业务,在窗口常被疗养拖长的患者或家属问到:”听说满两年工伤就到头了,真的吗?”每次的回答都一样:工伤没有到头,生计支援也不会断。符合下面要看的条件,就是支付方式换成年金;不符合,休业给付照旧继续。想先弄清休业给付本身是什么,可以先读受伤不能上班,工资怎么办?韩国休业给付讲清再回来。

三个条件,缺一不可

不是疗养满2年就自动转换,必须全部符合下面三条、并且这种状态持续(第66条第1款)。

① 尚未痊愈
疗养开始满2年之后,伤或病仍然没有治好
② 重症疗养状态1~3级
状态的程度属于重症疗养状态等级第1级到第3级
③ 不能工作
因为疗养而无法就业

这里出现了一个生词:重症疗养状态(중증요양상태)。

法律这样定义重症疗养状态。
“因工伤或职业病造成的精神或身体损伤,导致劳动能力丧失或减退,且该伤病尚未治愈的状态”
关键在最后一句:还没有治好的状态。《产业灾害补偿保险法》第5条第6号

听起来和伤残很像,但时间点不同。伤残说的是治疗结束(痊愈)之后留下的状态,重症疗养状态说的是还在治疗中、但劳动能力已经丧失或减退的状态。所以疗养结束留下伤残,走伤残给付;疗养还在继续、状态沉重,走伤病补偿年金,按局面不同由不同的给付接手。1级到3级怎么划分,由施行令规定,公团根据医学资料判定(施行令第65条)。

延伸阅读 · 赔偿指南治疗结束却留下伤残?韩国伤残等级怎么定、能拿多少"治疗结束"不等于完全康复。身体留下伤残时能领的伤残给付,等级怎么定、按等级能拿多少、怎么…

能拿到多少

金额按照韩国《产业灾害补偿保险法》第66条第2款和附表4,按重症疗养状态等级确定一年的份额。

重症疗养状态1级
平均工资的329天份
重症疗养状态2级
平均工资的291天份
重症疗养状态3级
平均工资的257天份

举个例子,适用平均工资为一天10万韩元的人属于2级,换算出的年度支付额为2,910万韩元。不过,伤病补偿年金不属于伤残、遗属、尘肺年金那样适用《产业灾害补偿保险法》第70条“每月25日支付”的对象。实际按什么周期支付、何时提出下一次申请,应以支付决定通知和管辖分部的说明为准;公团作出保险给付决定后,应在14日内支付(第82条第1款)。

也有不少人担心“换成年金是不是要变少”。假设适用同一平均工资,而且整整一年都符合休业给付条件,休业给付相当于平均工资的255.5天份;伤病补偿年金为3级257天份、2级291天份、1级329天份,在这个简单比较下相近或更多。实际金额还会受低收入与高龄者规则、平均工资增减、同其他给付调整等因素影响。

可以看到,这个给付的起点也是平均工资。基准额定低了,年金就跟着低,所以平均工资是怎么定出来的,值得另外确认一遍。

平均工资特别低的话

法律还为低收入劳动者设置了补正。韩国《产业灾害补偿保险法》第67条规定,平均工资低于最低工资额乘以100/70,也就是约为最低工资额的142.86%时,把这个金额视为平均工资来计算年金。这样算出的每日年金额如果仍低于第54条规定的低收入劳动者每日休业给付额,就按该休业给付额发放。这是防止改发年金后跌破低收入保护水平的装置。

61岁起逐步调整

领伤病补偿年金的人到了61岁,之后的金额按法律规定的高龄者支付基准(附表5)逐步调整(第68条)。一般公式从61岁起,每增加1岁就从平均工资中再扣4个百分点,65岁以后共扣20个百分点;但原本按低收入保护规则计算的人适用另一套公式。因此,不能只用一个固定比例乘原年度金额来估算。

再疗养期间也适用

治疗结束后状态恶化、进入再疗养的情况,再疗养开始满2年、又符合上面三个条件的,同样发伤病补偿年金。韩国《产业灾害补偿保险法》第69条规定,这时适用再疗养期间休业给付所用的平均工资;如果该平均工资低于最低工资额乘以100/70,或者根本没有可以计算平均工资的工资,就把最低工资额的100/70视为平均工资来计算。

如果已经在领取伤残补偿年金,原则上不是重复全额领取,而是从重症疗养状态等级的支付天数中扣除伤残等级的年金支付天数,按差额计算。因伤残1~3级而只能领取年金的人,在再疗养期间原则上不发伤病补偿年金;但再疗养中的重症疗养状态等级比原伤残等级更重时,可以按另行规定的公式支付。再疗养伤病补偿年金也不再次适用第67条的低收入补正,所以正在领取伤残年金的人,不能只用329、291、257天份简单估算。

申请这样走

  1. 1
    开具重症疗养状态诊断书在正在疗养的工伤保险指定医疗机构开具重症疗养状态诊断书(중증요양상태진단서)
  2. 2
    提交请求书把诊断书附在伤病补偿年金请求书(상병보상연금 청구서)上,提交给勤劳福祉公团(劳动福利公团),也可通过雇用·工伤保险综合服务(Total服务)在线提交
  3. 3
    公团判定和决定公团判定是否属于重症疗养状态等级,决定支付
  4. 4
    发放公团应在作出支付决定之日起14日内支付保险给付。之后的支付与申请安排,以决定通知和管辖分部说明为准
注意
领取伤病补偿年金的权利,从成为受给权者次日起3年内不行使,就因时效消灭(第112条)。疗养拖长、顾不上这些也能理解,但觉得自己符合条件的话,申请不要拖太久。

重症疗养状态等级后来发生变化的,可以提交等级变动申报书和医生诊断书,公团也可以依职权变更等级。变动时间明确时,从变动之日起适用新等级并结算,因此状态恶化或好转后,应一并保存诊断日期和病历。

疗养满3年后的变化:解雇限制

从这里开始是有点敏感的话题,但长期疗养中的人应该知道。

《勤劳基准法》(类似中国的劳动法)规定,因工伤疗养休业的期间和之后30天内原则上不得解雇(第23条第2款)。不过这项保护存在法定例外:《产业灾害补偿保险法》规定,疗养开始满3年之后正在领伤病补偿年金的,视为已支付例外所指的一次性补偿(第80条第4款)。简单说,疗养满3年、又在领伤病补偿年金时,这项特别解雇限制会解除。

但这不等于公司立刻就可以随意解雇。特别保护期结束后,常时使用5人以上劳动者的事业场所仍须有正当理由才能解雇(《勤劳基准法》第23条第1款)。不满5人的事业场所对这一条的适用不同,需要把公司规模和其他法律保护另行确认。要争重症疗养状态等级,或在疗养满3年后收到解雇通知,靠一般论很难自己判断:等级差一级,一年会差30多天份的钱,解雇所适用的条款和正当性也因案而异。此时最好和劳务士(노무사)等专家一起核对。

常见问题

疗养满2年就一定转成伤病补偿年金吗?
不是。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还没治好、属于重症疗养状态1~3级、因疗养不能工作(《产业灾害补偿保险法》第66条)。不符合的话,疗养超过2年休业给付也照旧继续。
换成伤病补偿年金后钱会变少吗?
假设适用同一平均工资,而且整整一年都符合休业给付条件,休业给付相当于平均工资的255.5天份,伤病补偿年金则为3级257天份、2级291天份、1级329天份。不过,高龄者基准、低收入保护、平均工资增减和再疗养期间同伤残年金的调整,都可能改变实际金额。
伤病补偿年金也在每月25日发吗?
《产业灾害补偿保险法》第70条的每月25日支付规则适用于伤残、遗属和尘肺年金,其中没有列入伤病补偿年金。伤病补偿年金应在作出支付决定之日起14日内支付;之后按什么周期支付、如何申请,应查看公团的决定通知或咨询管辖分部。
领伤病补偿年金期间,治疗费还继续报吗?
继续。伤病补偿年金只是代替休业给付,疗养本身并没有结束。治疗照旧走疗养给付,诊疗费按原来的方式处理。
听说疗养满3年公司就能解雇,是真的吗?
只对了一半。疗养开始满3年后正在领伤病补偿年金的,《勤劳基准法》特别解雇限制会解除(《产业灾害补偿保险法》第80条第4款)。但在常时使用5人以上劳动者的事业场所,解雇仍须有正当理由,可以另行争议其正当性;不满5人的事业场所适用规则不同。应把事业场所规模也一起交由专家按个案确认。

最后想说的话

疗养拖过两年、三年,这件事本身就让人疲惫。什么时候能好不由自己定,但托住这段时间生计的装置,法律里是备好的。知道休业给付会接到伤病补偿年金上,就不会被”满两年就停”这句话晃动,能安心把现在能提的申请提上。把心放在治疗上,让制度去做它该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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